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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前行,律师十大新年愿景(李迎春)_李迎春一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李迎春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6
摘要: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依法治国决定以来,一系列促进法治的措施相继落实。宪法宣誓、司法改革、巡回法庭、产权保护等等,为法治实践做了许多努力和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对法治的期待,既不能轻率冒进,也不应踯躅不前;既不应盲目乐观,也不当悲观消极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依法治国决定以来,一系列促进法治的措施相继落实。宪法宣誓、司法改革、巡回法庭、产权保护等等,为法治实践做了许多努力和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对法治的期待,既不能轻率冒进,也不应踯躅不前;既不应盲目乐观,也不当悲观消极。时至今日,法治的共识在增多,法治的欲求在加深。尽管坎坷不少、辛酸不断,我们仍然乐观坚信,法治是最值得追求和信仰的治理模式。

回望过去,聂树斌案、雷洋案、江西乐平杀人案等,都让社会各界对律师有了新的认识。这种变化,一方面得益于依法治国实践的逐步深入,一方面也凸显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逐步扩大。然而,不得不承认,随着律师群体的扩大,律师业的问题和焦点也日渐突出,与法治的现实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不言自明,律师对新年的期盼与党治国理政方略有着内在契合。基于律师执业的内外环境,我们提出以下十大愿景,希冀能在新的一年更上层楼。

一,国内外局势相对稳定,中国与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关系平稳发展,是律师执业的重要前提。香港选举平稳进行,两岸关系不出大的问题,疆独、藏独土壤逐渐消融,是国家平稳发展的内部因子。外无战争,周边国家政局稳定;中美关系稳中有进,中国与俄罗斯、印度、日本、韩国、东盟等周边国家关系巩固和改善,将为中国的长远发展赢得更多外交空间;中国与欧盟、与德法英之间的良好关系,也能为中国参与和缔结国际规则,提供更多选项与路径;中国与联合国、G20、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组织的交流互动,则为中国展示自身提供了更多平台与舞台。

二,通过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等方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律师能有机会参与其中并发挥建设性作用。2017年经济发展态势是比较明确的,继续沿着“L”型探底,GDP预期增速可能会保持在6%上下。经济增速放缓,通过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等,有望平稳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并减少经济下滑的阵痛。事实上,许多的中小企业已经为应对经济放缓有所准备,积极寻求转型升级,许多传统低效的产业和行业也逐渐淡出经济领域。尽管在新的一年,因为人民币贬值等因素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压缩经济规模,但从新增就业人数而言,随着出口增加和新兴行业的出现,就业依然能够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很多人认为,经济不景气之时,纠纷增多,对律师的依赖会加大,律师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也会加大。我们并不认同此种观点,恰恰相反,经济下滑可能会在很大的程度上抑制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也会抑制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所以,从整体上而言,2017年的律师业务总量不会有急遽增长。

三,改革和完善立法机制,实现真正的开放式立法,为律师参与立法提供更多途径和渠道。律师参与立法、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论证,既是“立法公开”的需要,也是保障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律师非常清楚规则的规范构成,清楚规则的核心要素。立法实践中,通过吸收更多的律师参与到立法活动,可以大大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技术含量”。现状表明,律师参与立法的途径并不多,或是当选人大代表由法律赋予立法权,或是通过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草案意见”,或是通过具体案例向立法机关请求“释法”等等。在新的一年,如果能在立法活动中更好、更多地引入和发挥律师的作用,将无疑是非常大的进步。比如,律师参与立法立项、立法论证、立法调查、草案制定等,都将是律师参与立法的实质性提升。就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而言,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清理、废弃的过程中,律师参与的积极意义也是不言自明的。

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够真正依法行政,既不滥用手中的权利,也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常态化,从而促使行政主体规范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即在于如何有效地规制行政权力的运行。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败诉率来简要分析,尽管许多行政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的旨意,但法院还是“有意无意地偏袒行政机关”。很多行政机关“唯上不唯法”、“为了效率、牺牲公平”,行政程序得不到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会弃之不顾。从行政相对人角度而言,因为深知“行政机关无所不能”,对明明违法的行政行为也因为“担心报复”而选择忍气吞声、不敢起诉。比如,有几个上市公司敢于对证监会的处罚提起听证?又有几家公司敢于对国家发改委或是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处罚说“不”?在许多案例中,法官对行政主体执法的违法性也心知肚明,可在实际判决中,却因为种种因素的干扰和实际存在的压力,而尽可能实行“消极回避”的判决或是直接的败诉判决。行政相对人不敢提起听证、不敢复议、不敢起诉,本身就表明行政机关的权力约束缺乏,在行政机关有足够的途径和方式影响法院的现状之下,依法行政受到多番掣肘也是在所难免。

五,司法改革有序推进,法院、检察院真正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审判中心主义”为导向的诉讼改革,在各级法院真正开始倡行。司法改革的总目标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相应法律都明确了“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以法院为例,要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就需要将许多影响法院审判权的因素加以排除和防范。过往的司法改革,逐步明晰了政法委与法院之间的职责与关系,逐步确立了各级人大、政府与法院之间的权力边界,也通过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度减少和排除了对个案的影响。从改革实效来评估,这些改革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但总的来讲,还需要继续做更多的摸索和制度设计,才足以确保法院能够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法院的环节进行分析,一个案件进入法院,其间主要的环节分别是“立案、审理、执行”,最为核心的环节是“审理”。因此,肇始于2016年四季度的“审判中心制”改革,将在新的一年得以大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既需要法官综合素养、案件责任终生制的保障,也需要律师素养的提升和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以新年愿景而论,“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将为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新舞台和新保障。

六,立案登记制得到完善,执行难题开始破局。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诉讼过程中的老大难。立案登记制的推行,立案难的状况得到了较大改观。以行政诉讼为例,立案登记制之后,进步明显。立案登记制还有一些问题待完善,比如:法院接收材料不依法出具凭据,立案庭外设在距离法院很远的地方,立案审查的期限过长等等。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导致了很多基层法院案件骤增,许多法官也因此而苦不堪言。同时,立案登记制也的确滋生了一些当事人滥用诉权、经由诉讼故意拖延期限等情形。案件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有多方面的原因存在,有的因素产生于法院,有的因为当事人,还有的因素在于相应配套制度的缺漏。法院执行人员配备不够、执行法官素质不高、执行手段有限等原因,导致执行案件大量积压。有许多案件,执行了数年,都没有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而言,执行对象之所以敢于逃避执行,是因为逃避执行的成本相对低廉,相应的配套制度之间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尽管刑法已经确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该罪相关线索的发现和掌握并非易事。我们热切期盼新的一年,能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出发,更好地完善和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迎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