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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监护权 娘家成被告

来源:张生贵律师13240422999 作者:张生贵律师1324042299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4
摘要:举案释法 争夺监护权 “娘家”成被告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时间:2017-03-23 15:39:38《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吕佳臻2016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王长萍离开了镇上她居住了51年的老宅。春夏之交的林东镇,杏花红,梨花白,草长莺飞。但王
举案释法 争夺监护权 “娘家”成被告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时间:2017-03-23 15:39:38《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吕佳臻2016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王长萍离开了镇上她居住了51年的老宅。春夏之交的林东镇,杏花红,梨花白,草长莺飞。但王长萍却分辨不出哪是杏花、哪是梨花,因为她是二级智力残疾人。在王长萍大半生的时光里,这座200多平方米的老宅静静地倾听着她婴儿时期的啼哭声、生病时家人的叹息声,还有残疾后无数因她而起的争吵声。  王长萍不会说话,不认识弟弟妹妹,也不知道老宅已在自己搬离后不久就被夷为平地,将成为契丹古城下的一片绿茵。  这座老宅给王家带来了100多万元拆迁款。如何划分这笔巨款,成为困扰王家姐弟五人的一个大问题。  监护协议引争议2013年10月13日,王家姐弟的老母亲关秀华毫无征兆地在老宅里去世了。当时,留在她身边的只有在西屋独自玩耍的大女儿王长萍。  在大儿子王长喜的叙述中,关秀华因突发性心肌梗塞去世。当天上午8点左右,他曾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嘱咐他记得买药。前几天,关秀华就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但她又不愿意去医院看病。  王长喜下岗后,在当地一家洗浴中心烧锅炉。接到母亲电话两个小时后,他离开洗浴中心,去为母亲买药。路上,他给母亲打了电话,但母亲的座机和手机都无法接通。他有些着急,就开始往家跑。  当时,老宅大门的钥匙就在王长喜的口袋里,但他却因进不了家门而在大门口发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说当时自己“鬼迷心窍”了。冷静下来后,他拨通了二姐王长英的手机。“那天,王长喜给我打电话,让我晚上回家一趟。我中午一点多回的家,没有钥匙,无法进门。当我从老宅后墙爬进院子后,发现老太太的身体已经凉了。”王长英回忆起当天的情形时说道。当时,她的大脑一片空白。醒过神后,她开始陆陆续续地通知弟弟妹妹。“这怎么可能呢?我和母亲早上才通了电话,她还答应给我做米饭吃,怎么就没了?”王长喜接到二姐王长英的电话时,难以相信母亲已经去世了。与此同时,年纪最小的王长明回到了老宅,而远在北京的三女儿王长虹也急急忙忙往家赶。  占地面积近800平方米的这座老宅加院落,是王家父母留下的最重要的遗产。早年父亲去世后,母亲和残疾女儿王长萍在老宅里居住,其他儿女各自另过。母亲去世后,王家大女儿王长萍、二女儿王长英、三女儿王长虹、大儿子王长喜、小儿子王长明五人开始面临遗产分割问题。同时,残疾大姐王长萍由谁监护也是需要协商的问题之一。“本来,我们商量好四个人共同做大姐王长萍的监护人,每月给大弟弟王长喜500元,让他住在老宅里照顾姐姐,我妹妹王长虹支付一定的日常生活开销,小弟弟王长明提供煤10吨,我提供粮食。但是,母亲去世7天后,王长喜突然反悔了,认为整个院子是他一个人的。”王长英说。  提起照顾姐姐的问题,王长喜回忆说,母亲在70岁时曾让他做大姐的监护人,并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遗产分割,王长喜不同意每人占1/5的分法。他认为,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也得讲客观事实。自从父亲去世后,自己对这个家投入许多,包括修缮老房子和照顾残疾大姐。  面对执拗的王长喜,最终,姐弟五人共同起草了《遗产划分协议及扶养姐姐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约定:将来分配遗产时,应当多给残疾大姐一份;王长虹是房产证持证人,遇拆迁时由王长明代表五人与拆迁部门订立协议;王长萍的监护人由四人共同担任,由王长虹负责管理王长萍的财产。  不实证明掀波澜2016年年初,当地城建局发布拆迁通知,因城镇规划需要,王家老宅面临拆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王家老宅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已经去世两年多的关秀华。  王长英看到房屋拆迁通知后,立刻联系了其他兄弟姐妹。按照母亲去世后姐弟五人订立的《协议书》,王长明与城建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此后不久,2016年8月9日,王长喜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母亲关秀华名下房屋拆迁款的70%归自己所有。“听到王长喜起诉的消息,我心里咯噔一下。”王长英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王长喜已经开具了证明。2016年4月18日,王长萍所在的林东镇西城街道西郊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郊村村委会)为王长喜开具了他对王长萍的看护证明。这份证明显示,王长萍因先天性智力残疾为二级,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弟弟王长喜监护其日常生活。  王长喜向法院起诉后,拿到村委会开具的看护证明,又前往巴林左旗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申请变更王长萍的监护人。当天为其办证的残联工作人员白秀艳说,那天,王长喜申请将王长萍的监护人由母亲关秀华变更为自己,但缺少相关证明。后来,他拿着西郊村村委会开具的看护证明前来,残联便为其更换了《残疾人证》。同时,白秀艳承认,办理新证的同时没有收回旧证。  开庭前夕,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获悉王长喜有两份证据,他们认为西郊村村委会开具的看护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便前往西郊村村委会说明情况,并要求西郊村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王长萍监护人的问题。  为此,西郊村村委会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会议。当天的会议记录显示:“经调查了解,在关秀华去世后,王长萍的生活起居和监护一直由王长英负责,实际监护王长萍的监护人是王长英。王长喜不是王长萍的监护人。现经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我村原2016年4月18日为王长喜开具的证明与事实不符。特此声明作废。”  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拿着这份声明前往残联,申请换发《残疾人证》。但得到的回复是“拒绝”。此时,王长喜提起的诉讼仍在法院审理。2016年12月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母亲关秀华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办理。王长喜的主张缺少相关证据,提供的证人证言前后叙述不一致,不支持王长喜要求分割70%房产的主张。根据法院判决,姐弟五人平分这笔遗产,残疾姐姐适当多得。  法院的一纸判决没有平息姐弟间的矛盾,反而因遗产分配判决中附带认定了“监护人”而再次引发行政争议。判决书显示,“西郊村(村)委会2016年9月19日的作废声明,不足以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认定王长萍的“监护人是王长喜”。这导致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三人上诉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残联填写的监护人“不具有确定监护人的法定效力”,其行为只属于行政登记,而这一登记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残联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护人。  从分家协议到拆迁补偿款纷争,王长萍的监护权问题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西郊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岳振江向本刊记者证实了当时开具两份证明的情况。但他也表示,双方争议太大,无法调解,只能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王长萍现在的实际监护人王长英说,西郊村村委会经过调查形成的会议纪要符合客观实际,应当具有指定监护人的效力。  法庭上惊显“一人两证”  在这场监护权争议里,作为被监护人的王长萍没有选择权,她只能在王长英的家里默默等待。老房子拆迁后,她来到了妹妹王长英家。王长英与丈夫在十几年前买下了现在居住的三室一厅,她拿出其中一间供大姐居住。  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认为他们三人是大姐的实际监护人,残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残疾人证》,残联“拒绝”的做法属于行政不作为。于是,在2017年1月6日,也就是他们提起上诉次日,三人将残联诉至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要求残联重新填发他们三人为王长萍监护人的《残疾人证》。2017年3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天,残联法定代表人马玉河委托残联工作人员许林出庭,王长喜作为此次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也参加了庭审。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谁是王长萍的监护人、残联为王长喜发放《残联人证》的程序是否合法、残联未答复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三人的做法是否违法。  在举证阶段,原告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一方和第三人王长喜均向法庭提交了各自手中的《残疾人证》,一人两证的情况便出现了。残疾姐姐的实际监护人王长英持有有效期到2022年的原始《残疾人证》,王长喜持有2016年9月23日换发的《残疾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新换发《残疾人证》后,原旧的《残疾人证》由办证县(区)残联收回”。  庭审中,原告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的委托代理人引用《管理办法》第6条关于核发残疾人证程序的规定,指出办证人员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手续后,应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但残联在为王长喜填发《残疾人证》审查受理手续时,王长萍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都在王长英手中。  残联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答辩和承认,《残疾人证》不是认定监护人的凭证,也承认旧证没有收回,当时残联是依据西郊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的新证,过错在西郊村村委会。  对于王长英、王长虹、王长明三人提出的变更监护人要求,残联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残联会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变更。  残联工作人员白秀艳也表达过相同的观点,表示残联只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变更登记。在双方监护权争议无果的情况下,不会再变更《残疾人证》。  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作为残疾人的“娘家人”,残联是代表残疾人的社团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公共职能,负有高度必要的注意义务,防止填发“关系证”。残联还应该主动深入残疾人中,为智力残疾人员提供上门办证服务。通过入户实地了解,自然能了解监护人对残疾人的实际监护情况,而不是被动消极地等待法律的裁决。2017年3月18日,王长英收到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民事上诉案件已经立案并确定了承办法官。四天后,王长英等三人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撤销王长喜手中的《残疾人证》。2017年3月23日,据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要求他们起诉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此外,他们将西郊村村委会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对方指定王长萍的监护人,法院正在审查当中。  本案涉及智力残疾女性的合法权益,本刊将进行追踪报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亦小编)相关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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