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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院的“家庭报告”制度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6
摘要:法制网首页>> 法学频道>>法界纵览>>域外法学 澳大利亚法院的“家庭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1 15:08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图为澳大利亚法院。 (资料图片) □ 任容庆 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审理家庭案件时,可以要求“家

法制网首页>>   法学频道>>法界纵览>>域外法学     澳大利亚法院的“家庭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1 15:08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澳大利亚法院的“家庭报告”制度

图为澳大利亚法院。 (资料图片)

  □ 任容庆

  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审理家庭案件时,可以要求“家庭顾问”提供一份家庭报告,其目的是解决尚未就儿童抚养达成协议的问题。

  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家庭顾问是具备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师,且具有与家庭和孩子工作技能和经验的人。家庭顾问由法院任命,旨在帮助父母和司法官员实现孩子们的最大利益。他们属于涉及孩子事务方面的法院专家。

  家庭报告是由法院任命的家庭顾问出具的文件,是对案件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的一种独立评估,可以帮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孩子(们)的安排作出决定,也可以帮助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在准备家庭报告的过程中,家庭顾问需要考虑家庭环境,发现案件相关问题,并本着最有利于孩子(们)的未来照顾、福利和发展需求的原则,提出建议。因此,儿童利益最大化是家庭报告的核心关注。

  家庭报告必须由法院正式提交给当事人而不向其他任何人展示,但当事人及其律师除外。经法院允许,报告可以向其他家庭成员或接受过访谈的人出示。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的规定,向公众或部分人群发布可能令人辨识当事人、证人或其他特定人员的诉讼程序内容的,构成违法。家庭报告根据法院的命令提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需支付费用。

  家庭报告具体程序

  法院命令就某个案件需要提交家庭报告的,当事人或其律师会收到法院的信函或电话,通知其访谈的具体时间、地点。

  访谈地点可以在儿童争议事务处,也可以在其他场所进行。

  一旦法院指令当事人和孩子(们)参加访谈,则必须参加。如果当事人不参加,该报告可能无法在已定下的下一次庭审日期前完成,这可能会导致延迟审理并产生额外费用,家庭顾问有义务将这一情况报告法院。访谈日期一旦确定,一般不得更改,万一需要更改,则要事先致电告知。

  如果当事人有安全方面的顾虑,则可以在法院会面或庭审之前,致电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对家庭暴力的指控,并为此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曾发布过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命令,则当事人必须告知法院。法院还制作了《当你出庭时,担心自己的安全吗》的小册子,以供当事人了解。

  访谈过程照顾孩子

  家庭顾问将在一天或几天内进行一系列访谈。他们将与当事人进行私下访谈,还可能会见当事人的配偶、成年兄弟姐妹、继父母、祖父母等重要家庭人员。当事人的孩子(们)将与任何成年人分开看待,特殊情况除外。

  孩子(们)将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但家庭顾问并不一定要求孩子这样做。家庭顾问还可以在单独的“观察会”中观察孩子与每位家长及其他重要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

  在可能的情况下,孩子由具备资格的儿童保育员在安全区域内看护,以确保他们处于中立的环境中,不暴露于可能在法院公开区域内发生的成年人冲突里。如果法院没有提供保育员的服务,则需要当事人带一个可以照顾孩子(们)的人,负责照看孩子(们)。

  家庭报告主要内容

  为了更加了解当事人孩子(们)的更多信息,家庭顾问可能会请求获得当事人的许可去联系教师、医生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士。法院还可以指令家庭顾问获取已传讯的材料。

  一般来说,家庭顾问将收集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一、案件争议的问题;二、过去和现在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安排;三、各方当事人的抚养教育能力;四、孩子(们)与重要人员的关系;五、孩子(们)的愿望和意见;六、对孩子(们)存在的任何风险。

  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对家庭顾问来说,是不保密的,家庭顾问所收集的信息均可被法院采纳。同时,家庭报告制度要求家庭顾问的报告中的资料必须具有相关性,并有可能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证据。

  家庭报告性质地位

  当事人或其律师将在法院开庭前收到家庭报告副本。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当事人收到家庭报告后双方便达成和解。

  如果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s),双方当事人或其律师不必再去法院。法院鼓励当事人这样做,并在需要时提供帮助。

  家庭报告只是法院在作出决定时考虑的一个证据来源。法院并不受报告中提出的任何建议的约束。与其他证据一样,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对家庭报告提出质疑。如果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质疑家庭报告的内容,则必须请求家庭顾问出庭作证。为了实现这一点,至少需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家庭顾问。

  庭审时,家庭顾问能在法庭上进行交叉质询。在交叉质询过程中,当事人、律师、法官可以询问家庭顾问有关报告的内容和他们对家庭状况的评估问题。

  法院命令提交的家庭报告与当事人自行委托专家出具的私人评估报告有不同之处。家庭报告由法院指令的,且由法院任命的家庭顾问来拟定。在此情况下,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产生费用。当事人可要求私人专业人员进行家庭评估,并向法院提交1份可被法院采纳的报告,但费用需由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支付。

  家庭报告与专家报告也不同。专家级报告是法院在某些事项上要求专家提供相应的评估、诊断和资料,而这些是家庭顾问所不能提供的,例如,法院可要求精神病医生提供精神病评估报告。专家报告评估由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支付费用。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澳大利亚法院的“家庭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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