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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高空作业不当 三角铁坠落伤人负全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15
摘要:两男子高空作业不当 三角铁坠落伤人负全责
  承接移换广告牌业务,高空作业不当致使广告牌附件的三角铁坠落致人伤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高某诉被告丁某、邹某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3458.19元。

  两被告系合伙关系,承接某广告公司移换广告牌的订单后,于2016年4月19日带领两个雇工来到广告公司,被告丁某带着两工人在七楼楼顶拆除广告牌并捆绑吊下一楼,被告邹某一人在楼下接应,被告未在一楼通道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仅靠被告邹某口头提醒。原告高某开办煤球加工厂,平时自己负责送煤,同日10时许,高某送煤球至广告公司临近的一特色小吃店,广告牌已吊放至地面,高某认为被告已作业完毕,遂将送煤球车停靠小吃店门口并往厨房送煤,此时,被告丁某与两工人从旁边楼顶向下吊三角铁等广告牌附件,因捆扎不牢固,一三角铁滑落穿破小吃店铁皮屋顶砸倒原告高某,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因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9918.29元,其余损失拒绝赔偿,原告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在相关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劝离相关人员,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被告因捆扎不扎实,致使三角铁在下吊过程中掉落并击穿旁边小吃店厨房铁皮屋顶,进而砸倒屋内的原告致其受伤,两被告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和采取保障措施,存在过错,对原告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当赔偿。被告提出原告自身有过错,要求减免赔偿责任,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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