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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凤酒厂原总经理一审获刑十年一个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4
摘要:陕西西凤酒厂原总经理一审获刑十年一个月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了陕西西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锁祥受贿、行贿案;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波贪污、受贿、行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锁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西凤酒产品开发、广告宣传、入股红西凤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04.5618万元。张锁祥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

  被告人高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产品促销费、广告宣传费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454.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124万元、价值30万元的股份5万股(其中,索贿30万元);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1.58万元的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锁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锁祥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行贿罪行和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受贿赃款,依法追缴。

  被告人高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据高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予以减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退缴、扣押的赃款,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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