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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曹鲁胜获刑8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4
摘要: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曹鲁胜获刑8年
  原本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大权,却疏于对自己“监管”,而以权谋私,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干股、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295万余元,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新疆伊犁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曹鲁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被告人曹鲁胜原系新疆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2016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19日就此案向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乌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曹鲁胜先后利用担任伊犁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新疆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企业在职务晋升、购买车辆、发行企业债券、承揽工程、减免土地出让金、承租酒店、出售公司股权、借款担保、债务代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变相收受房屋差价,收受金条、干股、购物卡等。

  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鲁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5553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侦查机关认罪态度尚可,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鲁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缴在案的被告人曹鲁胜受贿所得2955531元,由扣缴单位依法没收,上交国库,扣缴剩余部分抵扣罚金。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