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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保安硫酸泼同事获刑 被害人全身20%烧伤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30
摘要:清华保安硫酸泼同事获刑 被害人全身20%烧伤
  因不满同事平日的挤对,在清华大学当保安的李峰(化名)用买来的硫酸泼向同事,造成同事重伤,伤残五级。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李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心怀不满用硫酸报复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李峰因琐事对同事刘某不满,于2016年3月29日13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荆公寓23号楼地下室3号保安宿舍,持事先准备的含硫酸成分液体泼向刘某头颈部及双上肢等部位,造成刘某重伤二级,最终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

  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证实,刘某头部、面部、颈部、胸部、双手、双上肢、左侧上下眼睑及双耳均被烧伤,全身总烧伤面积为20%。

  本案开庭审理时,李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提出异议。

  据他供述称,他担任保安才一个多月时,总觉得他的保安班长马某挤对他,话里话外总想让他主动辞职。为了让他“闭嘴”,他给了马某400元钱,但马某收钱后又让刘某(被害人)继续挤对他,并且话中带刺,还让他多干活,他一直忍着没吱声,直到2016年3月份,他实在忍不了了,决心报复刘某。

  行凶者曾患精神分裂

  事先他在一个个体摊贩处买了壶硫酸备用。事发当天中午,他发现刘某在床上休息,当时另外两个同事也在宿舍休息。他从床下箱子里拿出硫酸,拧开盖后向刘某头部位置一泼,硫酸泼在了刘某的脸上,就听见刘某“啊啊啊”地大叫,接着刘某捂着脸,跳下床跑出去。

  当时李峰泼硫酸溅到了自己右手腕上,他就拿着硫酸壶去水房,用水冲了冲手,将剩下的硫酸都倒在外面土路上,塑料壶扔在地上。之后,他骑着自行车去了校园内一个树林中坐着,大概一个小时左右,学校的校警过来将其抓获,把他带到保卫处。他知道硫酸腐蚀性很强,能除锈,泼在人皮肤上会烧伤。

  据了解,李峰曾在2014年被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而本案开庭前,对李峰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问题又重新作出鉴定。他的辩护人认为,对李峰的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不够及时,且无现场录像,案发时间在春季,而鉴定时间在冬季,可能影响鉴定意见客观性;李峰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

  故意伤害罪被判13年

  对此法院认为,对李峰的刑事责任及受审能力司法鉴定,作出该鉴定意见的鉴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依据正当,结论准确,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北京一中院认为,李峰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二级,五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本案系因同事之间矛盾引发,李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基本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李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