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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承包山上毁林种茶 滥伐者收到“补植令”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16
摘要:自家承包山上毁林种茶 滥伐者收到“补植令”
  8月15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天子湖镇西亩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针对赵某的行为,该院发出了浙江省首例“补植令”,要求赵某复绿植被。

  安吉县素以白茶闻名,却是滥伐林木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多发地区。有些村民认为在自己的承包山上砍树不违法,便大规模地毁林种茶。2012年4、5月及2015年4、5月,赵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掉了自己承包山上的林木,并全部种上了白茶。经鉴定,被赵某砍伐的阔叶幼树共1202株,采伐的乔木蓄积达9.7498立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故以滥伐林木罪判作出上述判决。

  “做梦也没想到,因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掉自家山上的这些树也是犯法。现在后悔也没用,只有想法子再把树种上!”赵某认识到了其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危害,为体现悔罪诚意,他申请在涉案林区进行补植修复。

  安吉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的补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该院发出浙江省首例“补植令”,要求赵某将涉案林地补植竹木,复绿至毁林前植被覆盖率。如赵某未按“补植令”要求进行补植复绿,即予以支付代为补种费用、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新闻观察■

  记者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8·15湖州生态文明日”专题宣传活动中获悉,湖州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两山”重要思想的发源地,全市法院坚持以绿色理念为导向,立足审判职能,破解生态司法难题。2016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均批准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归口到一个审判庭审理,也就是常说的“三合一”审判模式。2015年7月至今年7月,全市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共计132件。截至目前,湖州全市已有40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判决体现“复绿计划”,督促复绿400余亩。

  安吉法院曾会同林业部门出台“毁林植树复绿标准”,将被告人判刑后植林复绿情况纳入缓刑考核范围,并深入实地“量身定做”、跟踪督查。该院环资庭庭长马琴芳说:“‘补植令’的实施,能够切实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力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让被毁山林重披绿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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