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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戴炳隆受贿案开庭审理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30
摘要: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戴炳隆受贿案开庭审理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原局长戴炳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庭审中,戴炳隆表示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2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戴炳隆担任甘肃庆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逾706.31万元。

  经审查,截至案发,被告人戴炳隆及其妻子二人全部财产总额逾1283万元,包括7套房产、3台桥车、银行存款和多人代为保管的现金。

  公诉机披露,被告人戴炳隆及其妻子能说明来源的资产共计约1019.35万元,包括夫妻二人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资福利收入132.79万元,受贿金额706.31万元,礼金75.7万元,非法收入所得孳息104.55万元;尚有财产311.79万元,戴炳隆及其妻子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炳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6.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戴炳隆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311.7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被告人戴炳隆表示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他对指控其收受他人共计437.34万元,辩称这些钱均为自己多年来收受他人给与的礼金,不构成受贿罪;对指控其收受一辆66.99万元奥迪车,称是借用车辆,已于2014年就归还该车,不构成受贿。

  辩护人当庭做了有罪、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指控部分受贿犯罪证据不足。庭审当天,甘肃省政法委机关干部、兰州市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约300余人旁听了法庭审理

  法庭决定择期宣判该案。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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