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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刚性修补“两率”短板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黄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4
摘要:用制度刚性修补“两率”短板
  要修补“两率”短板,就必须强化制度刚性。只有通过多层、多渠道的制度刚性,才能真正修补“两率”低下的短板,从而提高庭审质量。

  提高律师辩护率和证人出庭率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这两个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指标,首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两率”的低水平发展,一方面削弱了刑辩律师应有的作用和影响,一方面让证据不能得到实质性的质证,同时也让庭审法官依赖于卷宗来进行断案,三种因素结合下使庭审虚化,就使刑诉的关键与核心环节依旧停留在“笔录中心”、停留在“侦查中心”,不仅有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让犯罪嫌疑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究其原因,从理念上而言,一些司法人员依旧未能树立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一些侦查人员习惯了将案卷移送便一了百了,难以适应出庭要求,不愿面对辩护律师、庭审法官的多重质问;一些审判人员则担心出现证人出庭翻供、辩护律师刁难的各种变数情况;而一些刑辩律师则认为庭审结果基本已经可预测,再出庭也无实际效果,不愿再花费时间出庭。换而言之,均已习惯以往庭审的流程化、形式化,而未真正将庭审列为刑诉核心环节。

  从配套机制方面,证人保护机制及保障机制依旧欠缺,证人们或出于畏惧报复,或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认为自己出不出庭法院也一样可以审理,轻视出庭作用,不敢、不想或不愿出庭。同样,在缺乏对律师到庭的约束性机制的背景下,一些律师也往往视案件情况而决定 ,与当初争取案源之初的承诺、表态成鲜明对比。

  因此,要修补“两率”短板,就必须强化制度刚性。从控方角度,可以围绕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强化:例如对于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法庭认为关键、核心证据存在瑕疵、疑问,必须由证人到场出庭质证的,公诉方必须让证人出庭作证,否则将承担证据无效的不利后果。

  从审判角度,需将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作为衡量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指标,对于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的关键、核心证据,必须强制性要求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强制性要求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出庭提供刑事辩护,对于刑辩律师多次不出庭支持的,以通告当地律协等方式进行告诫。

  而从证人保护角度,需构建对证人本人及家属的全程保护体系,在庭审中通过庭审隔离,声音、图像变化等方式防止证人人身信息泄露。对于威胁、胁迫或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处以更高级别的量刑,而其相关的打击报复行为也将作为增刑或不得减刑的法定情节。

  从律师出庭率的角度来说,则需要强化律师出庭的相关职责,通过律师自律、律所管理等方式强化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做到真正于刑诉过程中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而也只有通过多层、多渠道的制度刚性,才能真正修补“两率”低下的短板,为提高庭审质量,推进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扫清道路。

责任编辑: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