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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结牢安全生产“责任链”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梁建强 发布时间:2017-04-28
摘要:用法治结牢安全生产“责任链”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力量的介入,成为查明汉东省京州市大风厂“一一六事件”的背后真相以及失职渎职和贪腐问题的关键。

  电视剧中看似虚构的剧情,在现实中有不少真实的印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635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814人,直接介入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4起特大事故调查……司法机关积极介入,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严查重惩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有力地发挥了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安全是发展的生命线,也是须臾不可放松的底线。然而,近年来,特大火灾爆炸、特大滑坡、施工平台坍塌事故等诸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内多地出现。生命猝然消逝,财产损失巨大,令人痛心、让人警醒。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各不相同,但多起事故背后共同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以及潜藏的失职渎职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一些事故背后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直接导致了重大安全隐患的“毒瘤”长期存在。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对于失职渎职问题必须“零容忍”,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不过,人们也清楚地发现,尽管对于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早有着明确要求与规定,但在一些地区,长期存在着执行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问责未能真正“落地”。有的地方事故发生后,提出“追责、问责”,但最终不了了之;也有的地方,将失职渎职行为以“失误”搪塞,并未予以深究、严处,这些都使得失职、渎职者更加有恃无恐。在此背景下,司法机关的常态化、制度化介入,对于明确事故背后追责、问责的主体,扭转问责“难落实”现象,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法治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于良政、善治的实现。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检察机关切实履职、主动作为,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被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被查办……针对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司法查处“靴子落地”,不仅产生了巨大的震慑效果,也推动了相关部门查漏补缺、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进一步夯实。

  只有严格依法追责、问责,才能避免责任虚置;只有严查重惩失职渎职犯罪,才能真正形成警示效应。一起起安全生产事故已然证明,太多时候,我们所缺乏的并不是各类法规、制度、监管、预案,而是在执行中打了“折扣”,在“守土有责”方面缺少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需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健全,同样需要司法机关更多作为,对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从严重处,绝不手软。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让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司法查处常态化、制度化,才能让安全生产的“责任链条”更加稳固,才能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责任编辑: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