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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案释法” 讲好普法宣传课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罗霄悍 发布时间:2017-05-24
摘要:如何“以案释法” 讲好普法宣传课
  实现“以案释法”要利用好办案环节,利用好各类法律文书,利用好“互联网+”的传播介质,延伸普法触角。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国家机关要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且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普遍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正式确立,法治成为人民群众重要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司法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讲好“以案释法”这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进一步强化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

  根据《意见》要求,实现“以案释法”首先要利用好办案环节。办案是法官的本职工作,也是法官区别于普通大众的重要标志。办案过程中,法官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都将影响当事人的判断,因此其必须恪守高度的职业伦理,才能将当事人带入法律的殿堂之中,让当事人感受专业法律的熏陶,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其次,实现“以案释法”要利用好各类法律文书。如果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那么授课成果就体现在个案的法律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之中。近几年,裁判文书的说理已形成由量到质的转变,但仍存在着事实论证不充分、法律推理不到位、语言表达不平实等问题,让当事人质疑裁判的公正性。因此,要保障公正司法和以案释法双重目的的实现,裁判文书的说理必须兼具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其裁判结果才能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服。

  第三,实现“以案释法”要利用好“互联网+”的传播介质。我们深知,进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只是少数,想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司法、信任司法,就必须拓宽视野,采用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推进以案释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是本轮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庭审直播系统等建设日臻完善,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案情、查询案件。很多群众在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时,通过司法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文书网获得类案解决方法,极大地提高了矛盾化解效率。因此,司法机关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探索更加集约化、持续化的信息服务载体,扩大网络普法的覆盖面。

  第四,实现“以案释法”要延伸普法触角。一直以来,“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根源在于其依靠群众、尊重群众,让群众在审判中得到教育。在“人案矛盾”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法官不仅需要“坐堂问案”“伏案疾书”,更需要坚持传统的群众路线,针对性地开展判后答疑、案件回访等工作。利用好派出法庭等基层组织细胞,常态化地举行普法宣讲、巡回审判等事项,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亲民和暖心。

  法律的遵守,不完全是法律的自发秩序,也不是法律内在效力的逻辑延伸,其依靠的是群众内心的信仰。因此,要为群众讲好“以案释法”这堂普法课,为法治建设做贡献。

责任编辑:罗霄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