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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管理: 精准发力助改革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海涛 发布时间:2017-07-22
摘要:精细化管理: 精准发力助改革
  当前,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们要精准聚焦难点、精准施策发力,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一、以改革的思维强化制度化建设。基层法院要对标改革试点法院的探索成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笔者认为,首先是要牢牢地把握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中心,结合实际,建立“一个中心、两个完善”的体系,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通过完善审判管理的监管功能和执法研究的辅助功能,保障审判、执行权力公正、高效运行。其次是要重点完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针对不同人员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标系统,根据改革要求及时修订绩效考评标准和方法,科学设定考核的分级项目、参数权重,把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调研分析等内容纳入其中,使考评标准更符合改革预期和自身审判实际。另外要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人民法庭管理、司法宣传、舆情监督、调研统计、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文化建设、行政事务管理等内容,切实形成以制度管物、管人、管权的良好局面。

  二、以系统化思维提升管理水平。基层法院在实现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当注入系统化的思维观念,按照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根据录入招聘、岗位培训、工作责任分工、绩效管理、能力评估、薪酬福利、干警人生规划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管理中约束与引导相结合,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创造干警能够实现人生价值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以动态化管理激发竞争意识。基层法院当以员额法官的动态化管理为核心,根据立案增减情况和法官工作量变化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岗位定期调整,发挥统筹管理的效益。一是要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审判团队,强化责任意识,避免人员浪费。二是要预留一部分审判辅助人员划归主管院长调配,除了“以有余补不足”,还可增加法官助理向不同法官学习的机会,同时不同员额法官还可对辅助人员进行评价,保障绩效考核的全面性。三是职能分离与整合,要把非审判业务交由法官助理完成,让员额法官专心致志搞审判。四是要定期对动态调节的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

  四、以执行力检验管理实效。基层法院要把建立科学、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作为精细化管理的价值目标,把执行落实视为关键。一是要强化责任心抓落实,让每一件工作都能够及时反馈,避免敷衍推脱;二是要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并重,突出工作方式方法的规范,充分利用管理工具实现工作目标,在业务庭室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和工作失误汇总记录制度,培养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青年干警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摸索经验、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三是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由职能部门定期监督检查交流,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