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12

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研讨会

2018年3月21日下午,杨延超《版权战争》新书发布会暨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研讨会在知识产权出版社顺利举办。来自知识产权界各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会议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负责人刘睿主任主持。出席研讨会的特邀嘉宾有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宿迟会长、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毕彦生老师、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谷永久处长、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张海燕总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兼法务部罗向京主任、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金春晖副主任、解决之道(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琦总监等;发言嘉宾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林老师,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HOW实验室创始人杨延超老师,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庭易珍春庭长,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家霍云先生;此外,还有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法院系统及出版界的同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们。与会媒体代表有国新办中国报道首席记者王哲、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李云虹主编、《科技与出版》苏磊主编、《中国版权》郑晓红主任、《中国发明与专利》彭耀林主编、中国知识产权网王雪等。

首先,知识产权出版社李程副总经理发表讲话,对到会嘉宾表示欢迎,对杨延超老师新著出版表示祝贺并致辞。他指出,此次研讨会一来是为了祝贺杨老师新著出版,也希望在本次研讨会上,和与会嘉宾就“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和可能性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版权战争》新书发布环节

2、嘉宾主题演讲环节

3、现场互动环节

《版权战争》新书发布环节

首先,《版权战争》作者、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HOW实验室创始人杨延超对参与新书出版工作的相关人员表示了感谢。杨延超谈到,《版权战争》是从知识产权的维度来重新诠释人类社会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版权经济的到来,到版权帝国的构建,版权战争可小可大,可进攻可防守,可规则可战略,可具体可抽象,可现在可未来。人类社会一方面在分享版权产业的红利,另一方面又在版权战争中博弈,版权战争牵动着我们每个人的命运。谈到撰写此书的遗憾,他表示,当初在描述版权战争未来的时候,现有实验的资料和结果还未出来,所以只能在书的最后,提到意识觉醒,战争犹在,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剖析。而实际上,在目前的实验中,机器人已经可以撰写文件。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机器人在对数据有关的论证和描述中存在的优势,是人不可匹及的。机器人的参与,大大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后,杨延超讲到:“在面对人工智能时,我所秉承的是,应该由人来做的不能交给机器,而应该由机器来做的要使机器做得更好,例如数据、计算统计和有规律的事件处理等,这两者之间的界限要划定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林老师在点评新书时谈到,《版权战争》这本书,对当下在版权领域最具争议的一些前沿问题,加以归纳和总结,相信版权理论研究者以及版权实务工作者都会从中获得启发。他认为,用“战争”这个词形象地表达了在版权市场上各方的角力和竞争。在和平年代,没有人会期待战争,但各方的角力和竞争不可避免。版权市场中的角力和竞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信息的垄断和去垄断(信息自由)的一个过程。

嘉宾主题演讲环节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家霍云先生就《区块链技术与原创认证保护平台》这一主题展开,对区块链技术的内涵、应用与发展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了阐述,他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的五大局限。区块链的特点是去中心、不可篡改、可追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三种类型。区块链去中心化或泛中心化的特性,能够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共享,因而使人们产生了很多的遐想,设想区块链在加密货币、支付、公证、保险、音乐文化等等领域都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技术上的不成熟,除比特币外,至今尚没有基于区块链的成熟应用系统,另外在隐私保护和监管方面也有很多问题需要分析和研究。而针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耗时长等问题,区块链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权利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目前区块链版权平台众多,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可能重复登记。当区块链版权对图片等数字版权进行保护存在一定的难题。所以,“区块链+版权”目前尚不成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林老师演讲的主题是《以力取胜——信息时代版权法更应突出“作者本位”》。版权战争要以力取胜,这个力,指的是信息(内容)。版权跟知识产权要解决的问题,都跟信息有关。虽然说,版权不仅仅是作者之权,但是,它却是以作者为本位。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者(作者)是版权制度最核心的部分。我们要以力(信息内容)取胜,就必须促进信息生产,我们的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工作者都要付出努力。

版权法教科书一般都说,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是实际上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如果没有出版,没有签订版权使用合同,这时候说版权自动产生,毫无意义。从这个方面看,应该说,版权始于(版权使用)合同订立与履行。由此可见版权合同的重要。1990年《著作权法》有两个倾向于作者的条款。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很明显,在委托创作中,如果合同没有就版权归属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版权归作者(让作者通过享有版权而获益)。这个条款是明显倾向于保护作者的。版权的价值在于利用,版权利用往往要通过订立版权合同来实现。版权法应该回归立法初衷,纠正偏离作者本位的做法。信息时代版权法更应回归“作者本位”,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庭易珍春庭长的演讲题目为《如何对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的新技术问题进行司法认定》,她谈到,基层法院经常会遇案件涉及技术问题。从去年的调研报告来看,石景山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增长,与此同时,涉及专业技术案件也在不断增加。这些案件审理周期是5个月,比起89天的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来说要长很多。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包括:认定深度链接的问题;用一些计算机软件程序来取证的可信度问题;对时间戳的认定问题;人工智能的问题等,当事人对技术问题的争议往往非常大,有时也难以找到相应的鉴定机关。对于如何破解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易庭长认为,一方面,法院和法官要用开放的态度去接受新的技术;另一方面,要善用外力来解决技术难题。此外,在遇到新技术的认定和现有法律不一致等法律滞后性的问题时,要加强文书说理性,说理不能太晦涩难懂,还要考虑社会接受的能力和程度。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HOW实验室创始人杨延超老师在《区块链与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主题演讲中开篇指出,区块链的核心有两个问题:它是什么,它能干什么。

杨老师认为,首先,区块链是一门新技术,包含三个关键词: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和挖矿。杨老师分别对这三个关键词进行了细致解读。随后,杨老师又对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中截然不同的分布式运算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解释,人工智能领域的大数据运算是中心式的,而区块链中,分布式运算是指数据和程序去中心化的分布。在谈到“智能合约”问题时,杨老师指出智能合约的本质是自动执行,支付数字货币。传统众筹的前提是用户相信这个机构和组织人,但是如果用智能合约,钱可以自动返还,并且没有人可以改变这个规则。同时,众筹的账本不可篡改。当所有账目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就可以解决目前众筹中存在的痛点。对于当前异常火热的“挖矿”,杨老师也做了简单的解释:比特币挖矿制度是通过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的过程,提供服务的矿工可以得到一笔报酬。因为网络报酬是依据矿工完成的任务来计算,所以挖矿的竞争十分激烈。综上,不同于国家银行、支付宝等用制度去解决信用问题,区块链是一种新的编程思想,是用技术的方式去解决信用问题。其次,在对“区块链能干什么”这一问题进行阐述时,杨老师谈到,一个行业要应用区块链,应该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需要解决信用问题;二是这个应用本身数据和程序不能太大。目前对区块链的最大质疑是分布式存储浪费资源。现在有一些区块链的伪应用,例如在调研中,使用多台服务器,并没有把数据同步到用户终端,只是解决备份问题,并没有解决信用问题。最后,杨老师简单介绍了在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记账、知识产权资本证券化以及国家地理标识,商标认证过程等知识产权产业中区块链的具体应用模式

现场互动环节

在现场互动环节,与会人员与专家学者就知识产权与区块链应用相关问题进行了踊跃交流,现场讨论气氛热烈。此次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的主题演讲得到参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宿迟会长对研讨会的内容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此次主题研讨的价值。他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在知识产权领域看到区块链的应用。目前,区块链还处于初期阶段,真正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尚需时日。互联网环境下和传统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截然不同的境地,他希望也期待新技术能够在知识产权领域有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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