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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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王宝强离婚案女性出轨在古代会有何判决?

例如王宝强离婚案女性出轨在古代会有何判决?

法制历史
王宝强离婚案目前已宣判,那么如果此案放到中国各朝历史中,会有什么样的判决呢? 从离婚层面看,历朝历代都一样,无论地方官还是宗族长都会判离,且女方净身出户。但是从宋马二人的穿越体是否构成通奸罪名(奸非罪)及其会被处以什么样刑罚的定罪量刑层面看,各朝各代就不一样了,咱分时代来说。 由于西周及其以前的历史并没有留下关于通奸入罪的直接文献,《尚书》所反映的多为汉代的道德意识,并不足以凭此还原西周及先周时期的社会原貌,所以此答对这一时期疑而不论。那么就从有全面而可靠的社会史料乃至律法流传的春秋开始讨论吧。 在春秋时期,通奸行为并不被统治者视为什么大事,或者是因为去古未远或者是因为礼坏乐崩,淫辟行为并不被视为“不道德”,更谈不上上刑入罪。《左传》记载了蛮多齐鲁卫晋公卿士大夫的淫辟之行,正所谓“上烝下报,恬不为怪”,连不同尊卑亲属之间的乱伦都不被视为什么大事,何况本题所讨论的脑洞?这种淫辟行为顶多算得上《诗经》所描绘的“相弃”或“外遇”,仅仅构成婚姻解除之条件而已。 在战国时期,随着君主集权的强化,君王逐渐需要更强有力的社会规范来约束社会,礼坏乐崩的势头被隆礼重法的势头逐渐取代。从李悝的《法经》(也即秦律母体)开始,逐步对该行为进行约束,但以寒某鄙陋的见识所及,只能从晋律得知李悝以防范“淫侈逾制”为目的制定了《法经》六篇中的《杂律》,无法得知《法经·杂律》是如何处理通奸的。只知道李悝是子夏的弟子,而子夏又是“重礼”的,暂且可以推论会以“违礼逾制”的名义,施以刑罚。秦始皇甚至把“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这样的文字和“灭六国、一海内”一同刻在石头上纪功(会稽刻石),可见此事之不易成,亦可见周末通奸之不入罪,直到秦律推行全国方才入罪。 接下来再看一看号称史上最严法的秦朝。 首先还是要接着看会稽刻石,始皇帝在会稽刻石上也记录了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