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所说的法官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法官不被当事人袭击,更应该是法官违法违纪后,相关部门能及时发现、依法处理。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势必要靠司法者的“自律”,及时解决纠纷、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以及其他部门的“他律”,及时监督法官,进而真正地保护好法官。 作者:刘子睿,南开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 编辑: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欢迎投稿:zhutonghui110@163.com。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