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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证遗嘱”遇到“自书遗嘱”

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31
摘要:最近,家住塘沽地区的胡某两兄弟因为母亲的两份遗嘱闹得不可开交。小胡的妈妈多年前卖掉了一套房子,之后卖房子的30余万元她一直存在银行。两年前,胡妈妈因为老伴过世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将其20万元存款留给大胡继承,其余10万元以及家中

  最近,家住塘沽地区的胡某两兄弟因为母亲的两份遗嘱闹得不可开交。小胡的妈妈多年前卖掉了一套房子,之后卖房子的30余万元她一直存在银行。两年前,胡妈妈因为老伴过世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将其20万元存款留给大胡继承,其余10万元以及家中所有物品均由小胡继承。

  然而去年胡妈妈突然改变了想法,重新手写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30万元存款均归小胡继承。前不久,胡妈妈去世了,在清理遗产时大胡和小胡各执一份遗嘱。小胡想问,这两份母亲留下的遗嘱到底哪份算数?

  解释: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自书遗嘱是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小胡和哥哥大胡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到底哪份遗嘱最终生效。

  说法: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规定,胡妈妈先前所立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因此其后来立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栏目记者 张玮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