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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付丛明、苏志梅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7
摘要: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付丛明、苏志梅涉嫌单位行贿罪、苏志梅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付丛明为感谢许某某在自己承揽和建设开发区绿化工程中给予帮助,向时位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担任党工委书记许某某行贿1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犯罪嫌疑人付丛明、苏志梅涉嫌单位行贿罪。2016年3月14日、3月22日分别对犯罪嫌疑人付丛明、苏志梅取保候审。  

此案我院侦查终结,于2016年6月29日,以付丛明、苏志梅涉嫌单位行贿、苏志梅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