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
来源:汪勇律师 作者:汪勇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办案札记 【法门按语】查询人口信息,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常见的调查手段,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执行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浙江省公安厅、司法厅出台本《规范》,可以有效保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调查权,有利于办理相关案件。本《规范》
办案札记 【法门按语】查询人口信息,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常见的调查手段,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执行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浙江省公安厅、司法厅出台本《规范》,可以有效保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调查权,有利于办理相关案件。本《规范》的主要包括:(1)查询人口信息的理由和内容(第2条);(2)查询需要的材料(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司法机关的协助调查函,申请表)(第3条);(3)查询的机构(第4条);(4)查询单位的受理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第5-6条);(5)查询系统(第7条);(6)查询结果的告知形式(第8条)、查询结果证明(第9条、第10条);(7)查询存档(第11条);(8)保密(第12条)。--------------正文-----------------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法厅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人口信息安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登记住址、照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常住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的,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并如实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第四条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含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机构,下同)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查询单位)申请;需要查询第二条规定登记项目以外内容的,应当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第五条 查询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单位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说明理由:(一)申请材料不全的;(二)律师事务所证明未填写具体查询事由或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三)申请查询的事由不属于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的;(四)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口登记信息范围的;(五)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无法查询的;(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第七条 申请受理后,被查询人常住户口现登记在外省的,查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应用门户等信息系统查询;登记在我省的,应当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律师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户口登记信息的,查询单位除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外,还应当查阅被查询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档案等材料。必要时,可以根据查询证明出具工作的需要开展调查核实。第八条 信息查询结果可以采用口头告知、查询人摘抄等形式。查询人需要查询单位提供查询证明的,可以纸质形式提供,但不得提供查询信息的电子文档。查询单位查询信息系统出具的查询证明,应当提供被查询人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查询单位查询户口登记信息,除提供被查询人人口信息登记项目内容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查询事由的需要,提供被查询人相应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收到查询证明后,律师应当在《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上签名。第九条 因律师提供的被查询人信息模糊或者不准确等原因,查无结果的,查询单位可以口头告知或者出具无查询结果的证明。第十条 查询结果证明,一般应当场出具。因档案管理、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第十一条 《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和律师事务所证明等申请材料,以及查询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查询单位应当统一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第十二条 人口信息及户口登记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的律师和查询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对外泄露。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本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凭本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申请查询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上述律师查询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附: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查询单位:申请人信息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查询人情况姓 名同字□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同音□公民身份号码籍贯或出生地该人可能居住地可能的单位职业申请查询理由具体查询事项其他说明事项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真实有效,申请内容是真实的。若有填报不实或有将查询结果用于其他用途以及泄露被查询信息的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办理并出具查询信息情况记载办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申请出具查询______________信息的证明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签名:编辑整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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