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民法典时代
来源:法博管理 作者:法博管理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话题专题 ?? 开启“两会时间”,经过2016年的三次审议修改,民法总则草案将在今年的两会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宣示着中国离“民法典时代”更近一步。 新闻链接: 中国新闻网:民法总则“打头阵” “民法典时代”将启 博文汇总: 林来梵:关于民
话题专题 ?? 开启“两会时间”,经过2016年的三次审议修改,民法总则草案将在今年的两会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宣示着中国离“民法典时代”更近一步。 新闻链接: 中国新闻网:民法总则“打头阵” “民法典时代”将启 博文汇总: 林来梵:关于民法典编纂的宪法学透析 在民法典中写入公法性条款可理解为“民法的宪法化”,后者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无足为怪,实际上是宪法与民法之间在规范上对向互化、彼此交融的一种规范现象,惟当下我国有关的立法构想颇有特异之处,只可在合理范围内加以容受。【详细】 蔡守秋:对《民法典·民法总则》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如何处理人与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制定民法典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内容看,“民法总则草案三稿”都有人与物、主体与客体的规定,但没有对人、人体、物、主体、客体这些术语或概念进行法律定义。这给如何明确和处理人与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增加了难度和不确定性。【详细】 龙卫球:民法典编纂的再现代化问题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与过去有了重大区别,即正在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民法典面临再现代化的任务。这给我们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其一是横向现代化任务。包括国际化和时代性两个方面。其二是纵向现代化任务。即中国转型的要求和中国特色的要求。【详细】 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定(上)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如果我们要想制定一部像德国、法国民法典那样曾经引领世界民法典潮流的中国民法典,一是必须有理论创新,二是必须反映时代特点。如果做不到这两点,那就只能永远跟着德国、法国走。纵观既有的建议稿和草案,尽管在某些地方有所谓的中国特色(如人格权独立成编),但我们所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基本上仍然堪称是工业社会时代的民法典。【详细】 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典制定问题(下) 隐私并不能与个人信息完全等同,它只是个人信息中的一部分。据此,我认为,法律上的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又直接攸关人的名誉或尊严的极少数类型的个人信息;它包括但又不限于与性有关的信息,如裸照、性生活细节、感情经历,以及不为人知的重大心理疾病缺陷等。【详细】 田飞龙:民法典编撰应充分体现传统和民意 民法典编撰不仅有合宪性的一面,还有实质正当性的一面。这里的实质正当性,主要系于传统和民意。民法典不仅涉及财产保护和交易便利,还涉及民族传统传承、民间习惯保护与生活方式维系,涉及对市民社会中个体与社群之意义/行为的诠释和引导,因此其立法过程必须代入传统和民意。【详细】 朱祖飞:制定民法典,我们准备好了吗 民法尊重公民的私权利,私权自治是民法的应有之义。公民之间依照传统习惯的行为在没有侵犯他者权益的情况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制定民法典应当在私法自由的精神指导下,在充分研究中国私法传统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立法的应有效果。如果忽视这一点,绝对理性演绎的立法,往往会以干涉公民自由为代价,走向理性的专制。【详细】 魏磊杰: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梦想与现实制定法典的历史经验表明,任何政权都能制定出一部模仿性的法典,或者将实践中比较稳定的规则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即将一系列司法裁决所体现的规则以法条的形式概括出来;然而,若要制定出一部真正的原创性民法典却实非易事。【详细】 江平: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点思考 民法典的制定工作里面也存在一些内在的矛盾。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在《物权法》的体系中,物权的主体和我们《民法通则》或者说和我们(未来)整个民法典的主体不一致。《民法通则》讲的是自然人、法人,而《物权法》讲的是国家、集体和私人。国家、集体和私人怎样把它纳入自然人与法人的范畴呢?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我们也没有法律的规定。集体根本和法人搭不上边,而且也是一个很不三不四的、所谓的主体。私人和自然人也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现在要把《物权法》纳入民法典的范围里面,这个手术怎么下,怎么动这个刀子,也是需要在座的同仁大家来想办法,来把它做得更好一点。【详细】 梁慧星:关于民法典的编纂 彭真同志当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五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应当肯定,暂停民法典起草和解散民法起草小组,绝不是他个人的意见,而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定。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当时真的制定了一部中国民法典,可以肯定,这部中国民法典必定是苏联模式的民法典,是反映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本质特征和要求的民法典,不可能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制基础。应当肯定,中共中央决定解散民法起草小组、暂停民法起草,是正确的。【详细】 龙卫球: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以权威政治文件的形式,启动了新一轮民法典编纂活动。从比较法的历史来说,民法典制定或编纂从来就不是一项普通的立法工程,它更是一项政治工程。在民法典的千面维度中,尤其不可忽视的是它的政治维度。民法典的核心使命和基本立场是由特定政治目标所设定的,强烈地体现政治精英扎根市民社会的政治理想和法治抱负。这一点已经为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所证明。【详细】 龙卫球: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重点问题民法典编纂绝不应重蹈历史上废除六法全书的覆辙,而应该尊重40年来民商法发展的稳定性,特别是1986年《民法通则》以来的基本框架和走向。因此,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核心目标应当是一方面确保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和规则的稳定,另一方面在保障法安定性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系统化。【详细】 龙卫球:民法典编纂要警惕“宪法依据”陷阱 宪法除了对于民法内容构成积极限制外,更要构成一种消极限制,比如早年就有人提到,现行宪法里面一直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的提法,既然说民法必须依据宪法而制定,那么就意味着民法(物权法)必须以此为服从准据,如有逾越(例如物权平等的规定)即为违宪。大家应该还记得2005年制定物权法时的那场争论吧。按照这样的观点,民法典必须依据宪法而制定,意味着应该在积极和消极的方面都受到宪法实质依据的限定,否则就是违宪。【详细】 王利民: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特征21世纪的民法典,在坚持实质正义基础上,应更多地注重人文关怀、体现人文主义情怀,这其中包括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等等趋向。这一趋向代表了自二战以来,随着人权运动、高新科技与互联网络的发展,民法不断发展演绎而生的重要的时代精神。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为了彰显人文关怀,不仅要求我们要重视人格权立法,以及使《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更根本的,是在包含合同法在内的民法所有领域,都应该高度重视人文关怀的精神以及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诸如代孕等损害人格尊严的民事行为都应诉诸无效。【详细】 廖新仲:中国民法典如何成型 就我国民法典编纂问题,学界各学者建议稿均不能胜任民法典的合格选材。而“人大草案”则以其完备的体系性、内在的逻辑性和过硬的材质等特点堪任民法典的选材;但须大力改造。可在“人大草案”各编各法单独排序的基础上,采用“阶段法”整合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权关系,并辅以西方某些立法技术,构建“开放型”民法典。【详细】 sm秋水长天居士:我们离民法典还有多远 诚如邓正来先生所问的中国的“法律图景”是什么,同样,我们的民法的理想图景什么的问题也值得几代中国人皓首穷经。理想不是空话,理想是可能的现实。我们教科书中的民法只是一个宏大的概念,我们心中的民法典也只是一项浩瀚的工程,至于如何的宏大或者如何的浩瀚,我们似乎并不清楚。【详细】 孟勤国:环境权应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 环境权既涉及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也涉及公民、企业的财产权益如山青水秀地区的房产因环境污染而贬值,这两项权益正是民法确认和保护的对象。环境损害看上去似乎是破坏自然,但自然环境的好坏是以人的生存利益为尺度的,脱离了人的生存利益,自然环境无所谓好坏例如火星,所以,破坏自然的危害性最终体现在人的生存利益遭受损害。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受到环境损害,受害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这完全符合民事责任的要义。环境权与现有民事权利相比,除了权利主体不特定外,没有任何本质区别。【详细】 吴世柱律师:盛世立法,我们能为民法典做些什么? 民法典要有一双前瞻而视野开阔的眼睛。王利明教授总结了中国民法典应体现的新世纪特征。他认为民法典要体现科技高度发展的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特点以及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应当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应当反映当前社会资源、环境日益恶化的特点;应当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时空观念与独到的见解令人对中国民法典充满信心与期冀。因为,教授所讲的四点,其实就是民法典的立法原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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