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县法院无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处处违规违法
来源:刘治成 作者:刘治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学论文 段万云:河南唐河县法院无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处处违规违法 对唐河县法院违法评估和执行的控告 控告人段万云,男,汉族,现年71岁,住河南省唐河县城郊乡陈庄村。唐河县万云面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我和三位股东在唐方路口建起唐河县万云面
法学论文 段万云:河南唐河县法院无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处处违规违法 对唐河县法院违法评估和执行的控告 控告人段万云,男,汉族,现年71岁,住河南省唐河县城郊乡陈庄村。唐河县万云面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我和三位股东在唐方路口建起唐河县万云面粉有限公司。因选址合理,生意一直很红火。但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及国家粮食政策的变化,造成我公司资金链断。2009年,我们向县金财投资公司先后借款400万元,个人180万元。唐河县万云面粉有限公司因与唐河县金财投资有限公司、韩长安、魏汉山、李海岑、李广平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唐河县法院法官丁峰、张祥超、王玉珏等人恶意串通,先后两次委托南阳世纪正泰评估公司进行违法评估。其对我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与2014年7月8日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相差1100万元。我公司先后数十次委托资深律师向唐河县法院及南阳中级法院提出异议,唯有2011年12月15日唐河县法院组织听证会,因我住院不能参加,向法院递交住院证、诊断证明申请延期召开,但2011年12月19日唐河县人民法院(2010)法执字第156-3号执行裁定书却称,“被执行人唐河县万云面粉有限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会”,蛮横的认为“被执行人唐河县万云面粉有限公司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资质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事实证明,唐河县法院并不是要真正的“听证”,而只是要假借“听证”的形式,去实现把我们公司赶走,把土地交给开发商搞房地产,从中牟利的目的。我们提出的异议真的不成立吗?一、南阳世纪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之内,没有对土地评估的资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公告规定:“评估类机构:必须有8名以上注册评估师”,而该公司没有八名评估师。《全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没有土地评估方面的考试。土地评估应由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进行。而该公司没有一个人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他们对土地价格的评估没有法律效力。唐河县人民法院(2010)法执字第156-3号执行裁定书称,“评估人具有相应的评估资产,具有土地、房产及其机械设备进行评估的条件和资质。”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二、唐河县法院纵容评估、拍卖工作中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8条规定,“拍卖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本案的执行标的——公司的面粉厂的土地面积、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机器设备都是按生产规模设计建设的一个整体,该评估公司却违法进行分割评估,且将部分资产漏评,作出089、090号评估报告。我公司多次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置之不理,纵容、支持评估、拍卖工作中违法行为。三、剥夺了被执行人的申请复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唐河县法院在我公司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法院未作出裁定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6日和5月9日两次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剥夺了控告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公的评估与打劫无异2009年11月2日,南阳华海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曾对我公司的整体价格评估为2094.91万元,而2012年6月27日南阳世纪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宛正泰评报字(2011)第090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我公司的全部资产评估价却是1260万元,2014年在执行之前,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公司资产评估为2360万元。在土地价格数倍增长,各种物价均增长的情况下,这样的评估与打劫无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唐河县法院恶意侵吞我公司的合法财产,对于附加协议中的7亩商业用地,未计入价值。显然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财产权。虽然该案自2014年执行,至2016年5月20日执结,但对没有计价的七亩土地无偿的执行,这无论如何是不能自圆其说的!正义只能迟到,不能缺席。人民法院对其错误执行必须予以纠正。控告人段万云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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