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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湛江被骗7亿元受害人质疑警方不作为,已向纪委投诉

来源:郑科授法制博客 作者:郑科授法制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湛江强威老板涉嫌诈骗7亿元,现已失联》有续闻:重磅|湛江被骗7亿元受害人质疑警方不作为,已向纪委投诉○郑科授(新闻观察员)湛江市强威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强威食品)法人代表尤强特大诈骗案中的45位受害人认为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
《湛江强威老板涉嫌诈骗7亿元,现已失联》有续闻:重磅|湛江被骗7亿元受害人质疑警方不作为,已向纪委投诉○郑科授(新闻观察员)湛江市强威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强威食品)法人代表尤强特大诈骗案中的45位受害人认为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涉嫌严重失职,认为警方未彻查尤强诈骗的巨额资金去向,造成受害人利益严重受损。他们为此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未果后,日前已经具书向中纪委、广东省纪委投诉。湛江民间100人受骗,涉嫌被诈骗资金7亿元据调查,强威食品老板尤强、刘文媛夫妇涉嫌经济诈骗100多人资金7亿元,尚欠银行贷款3亿元未还,合计10亿元涉案资金。据受害人谭小红介绍,涉案人尤强、刘文媛夫妇系强威食品的股东,并用其亲属名义成为湛江市强威饼业有限公司、湛江正禾面粉有限公司、湛江景润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景溢贸易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述公司或东海岛王老吉代工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公众100多人集资,涉嫌诈骗7亿元血汗钱归其个人挥霍而不存入公司账户供公司生产经营。受害人苏美华认为,尤强夫妇在以王老吉代工项目向社会借钱过桥骗取巨额资金的同时,还将强威食品公司出资5000万元抽逃,通过虚构贷款理由涉嫌诈骗农行湛江分行1.26亿元并将该款抽逃出公司,以高价购买债权人的白糖、莲子后低价转手套现而不支付价款等方式进行合同诈骗。在骗取巨资后,便向法院申请强威食品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逃避偿还债务等法律责任,欲置债权人或受害人血本无归。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这些受害人被骗的手段几乎如出一辙,均为朋友介绍,尤强、刘文媛、尤庆佑(尤强父亲)等人即以强威食品公司及王老吉代工项目等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银行贷款尚未到位为由,以过桥、借款等方式骗取了涉及100多人的7亿元资金。疑犯被捉6月未查清资金去向,受害人质疑警方严重失职2017年3月1日上午,王丽增等45位受害人找到记者,希望对尤强涉嫌诈骗巨额资金一案进行追踪报道,以期引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据称,记者在2016年7月26日以《湛江强威老板涉嫌诈骗7亿元,现已失联》为题对此进行曝光后,曾经引起社会关注,轰动一时,相关领导亦对此案进行批示。一周后,尤强被捉归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当年9月8日批准逮捕尤强,至今已经6个月。一关姓受害人认为,警方在侦查此案的过程中遗漏受害人的人数,未全面核查尤强的犯罪事实。2016年5月16日,谭小红等45位尤强案的受害人一起到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控告尤强犯罪,并都向警方递交了借据、收据、合同等证据。但警方在报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中,仅出现26位受害人的报案材料,尚有关晓鹏、关晓群、王丽增、苏美华等19位受害人被遗漏,导致未能全面核查尤强的犯罪事实。谭小红则称,警方在侦办此案的过程中,未查明被骗资金流向,属于事实不清,且遗漏犯罪嫌疑人。此间法律人士认为,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返还”的规定,一切非法向众受害人集资的款项是应当依法返还给众受害人的。同时,尤强及其关联企业非法向受害人集资,并非尤强一人所为,其妻子、父母均参与其中,应为共同犯罪嫌疑人。警方对此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全面侦查,以达到惩罚罪犯,保护群众合法财产的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闫洪师律师认为,综合有关材料来看,尤强除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外,尚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闫洪师认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部分受害人的证言及提供的合同证实,尤强虚构转让强威企业东海岛饼干车间、虚构王老吉代工项目或以高价取得受害人的原材料后低价出售套现等,欺骗受害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协议书》《土地确权书》《购销合同》等合同并陆续向其交付了上千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之规定,尤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追诉。苏美华等人认为,警方在侦办尤强诈骗一案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没有认真去侦查,导致被骗资金去向不明,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科授法制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