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通报 正义网钦州2月22日电(通讯员 陈清)广西浦北县征地拆迁中心原副主任冯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贿赂共计人民币50.5万元,其个人分得人民币30.5万元。近日,由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冯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2至2015年间,被告人冯某某在担任浦北县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期间,单独或者伙同该中心另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利用管理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宁某某、梁某某、张某某在承揽该中心发包的工程、审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息,并收受宁某某等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0.5万元,其中被告人冯某某分得好处费共计3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浦北县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个人分得人民币3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