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 正义网昆明2月23日电(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许亚楠)近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管理办公室收费员杨平有期徒刑4年。 杨平现年43岁,在2008年成为西山区城管局渣土管理办公室合同制收费员。自2009年至2015年期间,原西山区城管局渣土办主任马某(另案处理)指使杨平在收取渣土处置费、清扫保洁费、罚没款过程中,采用开具非行政收费收据及不开具凭证的方式,对所收取的费用进行截留,并将款项存入杨平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农业银行账户内,两人将这些公款随意取用。经查,马某、杨平共截留公款3373190元存入该账户,并被两人全部取用后销户。 2016年4月,接受到检察院通知的杨平自知罪行败露,就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同年4月22日,杨平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检察机关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平截留被处罚人缴纳的处罚资金及渣土处置费、清扫保洁费的行为是在马某授意下进行,且截留资金的使用也主要由马某安排。马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杨平起次要作用,杨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杨平接到办案机关通知且在办案机关立案前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判决被告人杨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赃涉案赃款,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