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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分居三年,妻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080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夫妻婚后在外打工期间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时过三年,妻无奈起诉离婚。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归属问题作出了判决。 原告邓声荣诉称与被告吉永春于1992年九月二十二日举行婚礼,1994年12月补办结婚证
夫妻婚后在外打工期间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时过三年,妻无奈起诉离婚。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归属问题作出了判决。 原告邓声荣诉称与被告吉永春于1992年九月二十二日举行婚礼,1994年12月补办结婚证。1993年8月9日生育长子吉学金,1997年2月7日生育次子吉学奖。2005年后双方在外打工,在此期间因被告好逸恶劳,常喝酒赌博,并常对原告进行殴打而关系不睦,自2008年3月起双方便分居生活至今,被告此间亦从未照管过子女且下落不明。原告无奈遂于2011年3月向法院诉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2008年分居至今已三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诉求离婚,应予准许。鉴于被告外出下落不明,原告诉求将双方所生两个孩子判归其抚养,并将双方共同财产中一间房屋分与被告,其余财产归于原告的主张符合本案实际,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并同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归属等问题作了处理。
责任编辑:上海离婚律师139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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