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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办案效不均衡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76期 |中国法官办案效率的地域不均衡和行业不均衡问题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编者按:本文原作出2013年前后,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76期 |中国法官办案效率的地域不均衡和行业不均衡问题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编者按:本文原作出2013年前后,当时立案登记制尚未实施,故本文中所引数字相对有些过时,各地法院目前案件数量与文中数据相比均有大幅增长。但本文所反映的法官办案效率地域和行业不均衡问题不但没有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而缓解,反而因为近两年法官员额制的推行而更加凸显。在笔者看来,法官办案效率的地域和行业不均衡已成为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了,但遗憾的是,这一问题目前还鲜有学者进行研究,也被未决策者所关注,在近期出台的各类司法改革文件中,笔者也从未看到过有关缓解各地区法院之间和各行业法官之间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的改革举措。一、地域不均衡问题概述(一)第一组数据1.2010年,吉林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立案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为30.95件,比2009年全年人均结案数增加5.47件,特别是再审立案审查部门的法官,人均结案数已经达到79.65件。[1]2.两年来,(新疆)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28210件,审执结63892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由97.4%提高到98.65%。法官人均结案数由53.86件提高到57.02件。[2](二)第二组数据1.2012年北京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36.8件,年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国法院首位。[3]2.2011年重庆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92.1件,同比增长7件。其中,主城区法官人均结案153.3件,同比增长20.6件。[4]3.2011年,山东省广大基层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09件,多的达到五六百件。[5]4.2010年,广东法官人均结案数为99.5件,比2009年增加7.29件。[6]5.浙江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48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7]6.2011年江苏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38.20件,同比增加9.20件,其中,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达165.20件,同比增加13.10件。2012年江苏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41.3件,同比增加3.1件,其中,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171.0件,同比增加5.8件。[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之间法官办案效率非常不均衡,吉林全省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仅为30.95件,新疆法院为57件。而与此同时,北京、江苏、浙江一线法官的人均结案数均超过了130件,是吉林法官办案效率的4倍多,是新疆法官的接近3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官办案效率存在着严重的地域不均衡问题。二、行业不均衡问题概述所谓法官办案的行业不均衡,是指法院各业务部门之间办案效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就基层法院来讲,目前我国民商事审判庭的办案效率最高,刑事审判庭次之,行政审判庭的办案效率较低,审监庭的办案效率最低,导致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各业务部门案源不均衡。下面,笔者以全国法院的审判数据对办案效率行业不均衡问题进行分析:(一)民商事。2007年,全国法院共有民商事法官65843人,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682737件,二审民商事案件425654件,合计5108391件。民商事法官人均结案77.6件。(二)刑事。2007年,全国法院共有1万9千余名刑事审判人员,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20666件,二审刑事案件91511件,合计812177件。刑事法官人均结案42.7件。(三)行政。2007年,全国法院共有行政审判法官8482人,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100683件,二审行政案件29986件,合计130669件。行政法官人均结案15.4件。(四)再审。2007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3683件。2011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3208件。由于再审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以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一般在3人以上,依此计算,全国共有审监法官约10000名,平均每名审监法官年均结案数不足5件。实际上,随着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基层法院的再审案件随之大幅度减少,全国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审监庭每年审理的再审案件不足10件,大多数审监法官每年审理的再审案件仅有两三件甚至更少。三、各层级法院之间均存在办案效率地域不均衡问题(一)高级法院之间办案效率不均衡的具体表现数据一:2004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03件,而此时该院共有干警195人。[9]以此推算,2004年,西藏高院干警人均年结案仅1件。数据二:截止201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干警313人,其中法官118人。2011年海南省高院审执结案件5824件。该院2011年干警人均年结案18.6件,法官年人均结案49.4件。数据三:201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5472件,该院有在编干警600人左右。依此,该院干警2011年人均结案数约26件。数据四:中部地区七省份省高院2009年人均审执结案件情况[10]从上述七省份高院2009年干警人均审执结案情况看,最高的河南16.1件,最低的陕西11.0件,前者是后者的1.46倍。7个省份高院中,干警年人均结案数超过15件的有3家,平均结案数为14件。从审执部门人员年人均审执结案情况看,最高的为湖北28.8件,最低的安徽19.5件,前者是后者的1.48倍。从七省份高院2009年审执部门人员年人均审执结案情况看,最高的为湖北28.8件,最低的安徽19.5件,前者是后者的1.48倍。审执部门人员年人均结案数超过25件的有3家,平均结案数为24.9件。审执部门有审判职称人员年人均结案最高的为河北36.1件,最低的安徽23.2件,前者是后者的1.56倍。审执部门有审判职称人员年人均结案数超过30件的有4家,平均结案数为31.1件。根据笔者目前手头的资料,我国各高院在编干警人数一般在200人至600人之间。大多数省高院干警人数在四五百人左右,相差无几,但其年审执结案数量却相悬殊,少至三四千件,多则七八千件甚至上万件。整体上各省份高院办案效率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是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省高院年审执结案件数超过或接近万件的省份,其省高院干警年人均结案数一般在20件以上;第三档是西藏、青海等少数几个省高院年审执结案件数不足1000件的省份,其省高院干警年人均结案数一般不足5件;其余的均可划分至第二档,而第二档又可细分为若干层次,在此不再赘述。(二)中级法院之间办案效率不均衡的具体表现数据一:截至2011年3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在编干警541人,其中法官269人,司法警察31人,其他工作人员241人[11]。2010年,深圳中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2458件[12]。依此,该院2010年在编干警人均办案60件,法官人均办案121件。数据二:2009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在编干警189名。2010年,咸阳中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218件[13]。依此,该院2010年干警年人均结案约12件。数据三: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21家基层法院,该市22家两级法院共有731名干警[14],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891件,结案8669件[15],平均每家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4件,审结394件,平均每名干警年结案12件。由于中院的干警年均结案数一般要低于该地区基层法院干警的年均结案数,笔者估计伊春中院干警的年均结案数在10件以下。从上可以看出,深圳中院干警人均结案数是咸阳中院的5倍,是伊春中院的6倍以上。中级法院办案不均衡问题由此可见一斑。(三)基层法院之间办案效率不均衡的具体表现数据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现有人员共596人,其中在编干警255人,雇员96人,非在编聘用制人员243人。现有法官155人,法官助理171人、执行员12人,其他司法辅助人员268人。2011年,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占全市法院13.8%的法官,办结了全市24.6%的案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09件,分别是全市和全省平均水平的约1.8倍和4.1倍。[16]2012年该院受理案件48113件,审结45208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11件。[17]在编干警人均结案177件,法官人均结案292件。数据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法院,成立于2009年1月1日,辖区经济发达。2009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402件,是当年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5倍、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9倍。而该院干警平均年龄不足30岁,一线法官只有68名,40岁以上的法官只有8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18]数据三:2013年,东莞全市法院共审结案件10万余件,法官人均结案234件,连续7年人均结案数居全省第一。其中,20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5.6万余件,承担了全市基层法院65.35%的审判任务,法官人均结案更是超过350件。[19]数据四:吉林省白山市各林区基层法院人员及案件情况表[2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要比吉林省白山市各林区各基层法院高几十倍甚至近百倍。我国当前共有三千多家基层法院,其法官的人均办案效率极不均衡,高的每年可达三四百件,低的每年甚至不足10件。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官人均年结案数在五六十件徘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1]《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攻坚克难 创先争优:2010年全省法院工作综述》,载《吉林日报》2011年2月10日。[2]《全国法院助推新疆法院提升司法能力》,载《法制日报》2012年10月9日。[3]《北京市一线法官去年人均结案136.8件》,载《北京日报》2013年1月16日。[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载2012年1月28日《重庆日报》。[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载2012年3月2日《山东法制报》。[6]《广东法官去年人均结案99.5件》,载2011年1月14日《羊城晚报》。[7]余建华、孟焕良:《浙江法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量为全国平均数两倍》,载光明网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201/18/83910.shtml,发布时间:2012-01-18 09:54:39[8]《江苏法院系统去年受理案件数量首次破百万》,载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01-17/4497507.shtml,发布时间:2013-1-17 15:15。[9]数据来源:1、《西藏高院成立四十年来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id/176255.shtml,发布时间2005-08-29 13:43:24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尼玛占堆2005年5月13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西藏法院网,http://tibet.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03,发布时间:2005-07-28 7:30:48。[10]数据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河南高院及周边省高院审判执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调研报告》,载《河南法院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汇编》,2011年3月印刷。[11]据《深圳中院简介》,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szcourt.gov.cn/ArticleList.aspx?cid=88。[12]数据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华楠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3]数据来源:《省高院对市中院去年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载《咸阳日报》2011年3月17日。。[14]《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载《伊春政法》2009年8月,转引自伊春政法网http://www.ycszfw.gov.cn:7008/dysk/zlk/zf/2010/06/1523.html,2010年6月14日发布。[15]《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执法办案 服务经济发展》,载黑龙江政府网http://www.hlj.gov.cn/zwdt/system/2011/02/24/010147971.shtml,发布时间2011年2月24日。[16]《宝安法院获一等功》,载深圳商报,2012年2月23日。[17]《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简介》,载宝安区人民法院网,http://www.bafy.gov.cn/About.aspx?p1=1&p2=35。[18]《东莞“导师制” 年轻法官养成蹊径》,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2月27日。[19]《东莞法官人均结案数连续7年稳居广东全省第一》,载2014年08月05日《南方日报》。  [20]数据数源:白山法院网http://www.bsfayuan.com/fyjj/,发布时间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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