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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打麻将护士有损执纪问责权威

来源:百里溪 作者:百里溪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事评论 处理打麻将护士有损执纪问责权威 2月11日,一则报道引起公众议论。1月18日15时至17时,贵州省纪委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二科护士马某君在南明区御庭轩餐饮店打麻将,给医院和科室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该院按照贵阳市卫计委纪委要
时事评论 处理打麻将护士有损执纪问责权威 2月11日,一则报道引起公众议论。1月18日15时至17时,贵州省纪委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二科护士马某君在南明区御庭轩餐饮店打麻将,给医院和科室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该院按照贵阳市卫计委纪委要求,结合科室处理意见,经讨论决定,对普外二科及马某君个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罚科主任及护士长当月绩效奖。对于马某君本人,要求其做出书面检查,同时扣罚3个月绩效。据报道称,该院进行处理的依据是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于2014年2月10日出台的《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参与打麻将“三不许”的公告》(下简称《三不许公告》),其内容为:不许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不许在除家庭以外的公共场所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不许与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察观该医院作出执纪问责行为,虽然有事实、有依据,却存在如下商榷之处。1、准据文件不合情理。《三不许公告》中的不许工作时间、场所打麻将,不许与利益相关人员打麻将的规定符合情理,党员干部理应勤勉工作、廉洁干事。不许在除家庭以外的公共场打麻将则不甚合理,通常而言,在工作之余与亲朋好友去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去打麻将,作为生活的消遣也是一种正当的私生活,党纪政纪不应加以干涉。当然,作为一种引导,如不提倡在家庭以外的公共场所打麻将却也无妨,但明令禁止则不甚妥当。2、文件形式不够规范。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这是正式的党内“立法法”,推进了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虽然,该条例规范的对象中央和升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但它也指出了党内法规应当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纪律处分条例》)也遵循这一模式,但《三不许公告》有党内法规的实质内容,却缺少了党内法规的形式要件。《三不许公告》的构成要素是:假定条件是贵阳市的全体党员、干部,行为模式是三项不许,行为后果没有规定。行为后果不明就会使贵阳的党员、干部不能准确预测三不许行为会受到何种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多大程度的处分。从法治的角度,缺少行为后果的规则无法成为惩戒的依据。3、处理程序存在瑕疵。从网传的筑一医【2017】16号文件看,处分程序主要存在以下四处瑕疵。一是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认定马某君给医院和科室造成很坏影响,是因为他在南明区御庭轩餐饮店打麻将,还是因为他是被省纪委检查组检查发现?在没有其他情形下,以此认定影响很坏理由并不充分。本案事实陈述过于简略,不利于受处理人维护其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难以彰显审查处理结果的程序正义。二是陈述申辩未有体现。从处理意见书看,并没有点名被处分人的身份,这是不应该缺少的。马某君看起来是普通护士,不是干部,那么他只能是党员,否则就不应该受到处分。既然他是党员,那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党员因违纪被调查处理,享有申辩、申诉等权利。因此,进行处分前,需要做好违纪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工作,保障被审查人的权利,这些内容应该写进处理意见书之中。三是处分依据未予明示。本案处理意见只公布了处分结果,并没有公开处分所依据的规则及具体的条款项,准据的缺失有损于受处分人的知情权何救济权,同时,也有损于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本案涉及的处分,与《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方式并不一致,因此,本案处理意见理应公布处分依据,否则,会使人懵懵然而不知所以。四是领导责任不宜过宽。本案不仅处理了当事人,同时也处理了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追究领导责任应当与其工作职权相匹配:在范围上,不应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之外,科室主任并无干预下属员工私生活的权力,也就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在程度上,应当限于下属员工发生了严重的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非此不宜承担领导责任。正如《纪律处分条例》第114条之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总之,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行为,应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否则就难以令人信服,引发公众的质疑。2014年7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五版《党纪政纪 处分决定书常见问题分析》所阐述的观点非常有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全面反映对某一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结论、彰显纪律严肃性权威性而制作使用的书面文件,是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执行纪律的法定凭据,是受处分人衡量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以及行使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的主要依据,也是案件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法定文书。处分决定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受处分人的高度关注,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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