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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签离职协议,有的钱就拿不到了!

来源:看律师怎么说 作者:看律师怎么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热点资讯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天气太冷,我起不来”“挤不上三号线”。。。你的离职原因有一百个,老板最后的仁慈也就是一纸《离职协议》。而最后的《离职协议》也别掉以轻心,别让你一笔落成的爽快,变成了个人权益的阻碍!案例孙先生是北京一工程
热点资讯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天气太冷,我起不来”“挤不上三号线”。。。你的离职原因有一百个,老板最后的仁慈也就是一纸《离职协议》。而最后的《离职协议》也别掉以轻心,别让你一笔落成的爽快,变成了个人权益的阻碍!案例孙先生是北京一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去年春节后,孙先生向公司提出离职。为尽快获准离职,他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孙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双方就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项目奖金、项目提成等进行一次性结算。公司一次性向孙先生支付9000元,在收悉款项后双方再无争议、纠纷。去年3月,孙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项目奖金等两万元。庭审阶段,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用于证明双方已经对孙先生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项目奖金进行了结算,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孙先生支付了9000元,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孙先生则称,公司支付的9000元款项仅是在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不包含加班工资、项目奖金等款项。最终,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以双方已经约定“一次性结算”并已经实际履行为由,驳回了孙先生的全部仲裁申请请求。本案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再无劳动争议后,孙先生能否再行向公司主张权益。虽孙先生主张9000元仅为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不包含项目奖金,但根据他自愿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意味着其对协议内容认可及对部分权利的放弃。在此情况下,孙先生再行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项目奖金等款项,就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了。律师说——离职建议职场人在办理离职交接时,提醒需注意两点: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签订,一定要出于“真实意思”。劳动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次性处理双方间所有权利义务。对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如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在签订《离职交接单》时要逐项核对、勾画,留存签章原件。通常情况下,在办理离职交接时需要填写《离职交接单》等材料,有的表单中还会涉及物品返还、财务结算、社保及公积金停缴日期等事项,还有部分单据中可能有“办理离职交接后,双方再无工资、薪金纠纷”等内容。因此在填写《离职交接单》时,应逐项核对,尽量不留空白项目,并及时对“再无争议条款”提出异议。同时还应尽量留存显示有接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表单原件。小编提醒:凡是涉及协议的内容,在签字确认之前都应该仔细审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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