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可行

来源:凝心聚律 作者:凝心聚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新闻评论 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这一举动的初衷是为了减轻民众负担,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改变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缴纳主力的现实。然而,以家庭为单
新闻评论 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这一举动的初衷是为了减轻民众负担,建立更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改变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缴纳主力的现实。然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就能真正做到公平、利民、惠民吗?当前现实的社会状况允许这一改革吗? 近几年,几乎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谈及个税。征收个税的目的首先是调节分配,其次才是聚集社会财富。提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考虑的是少数家庭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负担较重,单职工家庭负担尤重,如果按个人征个税,不利于家庭的运转。现行的个税征收办法是存在着不少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而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但这不是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就能解决的,一系列社会体制问题都与此相关。试想,即便是按家庭征收个税,单职工家庭也是同样的由这一职工来承担,有什么区别。是说要明确扣减项目,那么在这个社会就算可扣减生活必须费用,是你弱势群体扣减多还是富裕者扣减多。况且,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现状,要想减轻中低收入水平家庭的负担,还不如提高起征点来的实际。所以,我认为当前中国改革委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可行的。理由如下:首先,要实行按家庭征个税,公开收入是前提。而公开透明的税制改革会牵扯到特权阶级利益,官员的财产公开是一个最大难点。所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会导致不公平。其次,赋税本来就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个人也是社会的最小存在体,而家庭只是这个社会的生活常态性共同体。近年来,非常态性生活已凸显,不用说单身族、丁克族,就一个家庭的概念又怎么去界定也是会越来越复杂的,家庭是一代、二代还是三代,很难说清楚。所以,按家庭征收个税是一种拟制社会常态的做法。每个人都是以个体存在于这个社会,都是有价值的个体。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纳税义务,以家庭为单位来征税否定了个体在社会的存在价值,与其说是减轻民众负担,不如说是个别代表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观点。 再次,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必然有税前扣减程序。扣减项目于扣减标准很难统一。这之中的自由度,能争取的还是权贵及富裕者。所以,社会的中低层收入者还不如坚持着当前的个税征收制度。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起征点也在提高。其次,超额累进制本来就有调节作用。至于考虑个别家庭的负担问题,应该由一系列社会性改革措施去完成,并非需要用税制改革来调节。 最后,个税制改革的最大障碍是技术问题。如果实行按家庭征收个税必然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技术能力。当前社会“冗官”本来就严重,这一改革,需要增加一大批技术性人员。增加的还是财政支出。循环下来,苦的仍然是老百姓。所以,个税体制改革根本不会利民、惠民。近年,我国总是在学国外推行一些制度政策、搞一些制度改革,然而有哪一项是真正得利于民的。试看的医疗改革、社保法出台、农田补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最终还不是官员们得权受利。在中国这个大的体制背景下,尽管每个政策的出台初衷都是为了人民,但实施起来总是有悖初衷。所以,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在中国推行的。本文纯属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凝心聚律

上一篇:为什么法院要管离婚案?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