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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非法集资诈骗中严惩腐败

来源:无谓无畏 作者:无谓无畏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今天(2017年2月5日),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全国检察机关将予以严惩。 非法集资及诈骗问题由来已久,全国各地此伏彼起,一些地方已沦为非法集资诈骗的重灾区,给当地老百姓造成无可计量的损失。特别是江浙一
今天(2017年2月5日),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全国检察机关将予以严惩。  非法集资及诈骗问题由来已久,全国各地此伏彼起,一些地方已沦为非法集资诈骗的重灾区,给当地老百姓造成无可计量的损失。特别是江浙一带,民间金融活跃,大量非法集资诈骗大案要案打着民间借贷的擦边球,以响应政府搞活民间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幌子,在有关部门和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势头一浪高过一浪。一旦宏观经济形势下降,兑付危机顿显,连带广大集资债权人和各行各业陷入困境无法自拔。  纵观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之所以不断发展坐大,跟这些地方的政府和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打击处理,甚至暗中纵容支持有关。不少非法集资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明星企业、朝阳企业,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虚高GDP,在金融支持上不是引导企业走合法融资之路,搞起了掺杂欺诈行为的民间集资(实则非法集资)。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其利率都比银行高,由于银行存款总是贬值,加上绝大多数老百姓没有可行的投资渠道,在地方政府媒体的宣传引导下,为了保值而把积蓄存入了所谓的支柱企业。现实中,明明整体经济不景气,财税收入反而在增长中,其实就是把集资的钱用于缴纳税费了,造成民间财富日益枯竭,最后矛盾爆炸了,一塌糊涂得无法收拾。  通过不少地方政府和法院对非法集资危机后的破产企业处理上看,不是以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而是片面于税费和银行贷款,拿足了自身的后,剩下一具僵尸让老百姓啃骨,导致老百姓的血汗钱兑付率很低。更有甚者,机关中的腐败分子趁火打劫、滥用权力发“民难财”,导致本该分配给广大老百姓的份额比例低上加低。  2015年10月19日成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第三条第(四)项中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是非法集资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连带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难咎其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监督权力的尚方宝剑,防止各级地方政府及法院人员随意处置非法集资财产中饱私囊,广大人民群众拍手欢迎。  从今以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团结一起,向非法集资中的腐败分子亮剑,驱除经济雾霾,净化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再被腐败官僚侵噬、吞没,使企业实实在在地搞好实业,社会走向和谐健康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无谓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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