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江苏省盐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善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12年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江苏 2016年12月17日12:38 来源:新华日报原标题:省盐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善 一审被判12年 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盐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善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王德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
江苏 2016年12月17日12:38 来源:新华日报原标题:省盐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善 一审被判12年  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盐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善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王德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德善利用其担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业务招投标、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85万元。2008年,王德善在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对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备案提示意见未组织落实,造成投资损失人民币3.47亿元。王德善还违规向其他企业出借款项以及为下属企业借款进行担保,造成损失人民币6.01亿元。(顾 敏)(责编:黄瑾、杨丽娜)
责任编辑:网上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