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我们的胜利下篇之三】

来源:王久毅 作者:王久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律实务 【我们的胜利下篇之三】首牌律师犯错误了,可以理解。孔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首牌律师犯错误了,可以理解。2013年9月25日,一个自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退休人员、现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首牌)执业律师的宣传(化名)在
法律实务 【我们的胜利下篇之三】首牌律师犯错误了,可以理解。孔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首牌律师犯错误了,可以理解。2013年9月25日,一个自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退休人员、现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首牌)执业律师的宣传(化名)在为金玛(宽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玛公司)代理诉讼期间,收取10万元的代理费没有收据;没有签订委托合同;没有出庭;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玩忽职守行为。 2016年12月28日,金玛公司清欠组电话通知宣传,要求七日之内返还代理费1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宣传给金玛公司投资人去电话说,你就说这10万元钱,是金玛公司借我的钱(颠倒黑白)。金玛公司投资人说:如果这样,我就得还公司10万元。宣传说:既然这样,我就把钱汇过去,(有电话录音)通话结束。2017年1月5日,金玛公司清欠组电话通知宣传,宣传说:昨天下午已经汇过去了。2017年1月7日,经银行查询此款没汇。于是金玛公司清欠组继续对宣传进行电话催交。2017年1月19日,宣传汇款到位了。 金玛(宽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 签字2017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王久毅

上一篇:2015福建省宪法年会回顾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