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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化司法的穷途?

来源:追寻曙光 作者:追寻曙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记得还是在读本科的时候,偶然地读到了舒国滢教授撰写的一篇论文,题目叫《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当时读完也就忘记了,但最近阆中法院的“公判大会”的新闻一出,我的脑海里立马就联想到了这篇论文。文中,舒教授认为:“从更为宏大的背景来看,司
记得还是在读本科的时候,偶然地读到了舒国滢教授撰写的一篇论文,题目叫《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当时读完也就忘记了,但最近阆中法院的“公判大会”的新闻一出,我的脑海里立马就联想到了这篇论文。文中,舒教授认为:“从更为宏大的背景来看,司法的广场化和剧场化问题代表着自由/秩序、民主/独裁、实质主义/程序主义、大众化/精英化、通俗化/职业化、简单化/复杂化、感性创造/理性选择、多样化/单一化等等二元对立的语路。在这样复杂的语境和语路中,谈论司法的广场化或司法的剧场化哪一个更具有优位的正当性,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无论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本来也无所谓正确与否),依然能对最近由阆中事件引发的大众思考提供另一种视角。关于阆中事件,网上的文章观点基本上从两个方面对涉事单位进行批评,一方面是违反了相关的禁止“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的规定,有违法之嫌;另一方面是违反了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有违法治精神。站在规范话语或权利话语的角度,上述的观点都有道理。但从更根本的层面来考虑,规范话语或权利话语是否一定就否定了广场化司法的正当性了呢?我觉得不尽然。改革开放至今,是广场化司法逐渐淡出,剧场化司法隆重登场的过程。但剧场化司法发展至今,“司法剧场”的发展受到了结构性的制约:1、过重地强调司法调解,消解了“司法剧场”构建的制度基础;2、司法领域的腐败事件频发,消解了“司法剧场”构建的社会心理;3、流于形式的陪审制度和公开审判,消解了“司法剧场”的开放本性。而广场化司法恰恰适度地缓和了这几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阆中事件正好为广场化司法的正当性提供的注脚。本文无意为阆中法院的做法辩护,也无意去挖掘深层的意蕴。本文仅想从这起事件所代表的广场化司法说起,对目前的司法现状做一点点思考,做一点不太一样的解读。
责任编辑:追寻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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