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呼声也注定只是呼声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静亦水 质疑税收的必要性 政府聚敛大量财富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真的需要这么多钱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17459boardid=1id=12080450 前段时间,财政学家李炜光教授直言不讳地批评,中国企业税负过重,并提出“死亡税率”的说法。一石激
法静亦水 质疑税收的必要性 政府聚敛大量财富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真的需要这么多钱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217459&boardid=1&id=12080450 前段时间,财政学家李炜光教授直言不讳地批评,中国企业税负过重,并提出“死亡税率”的说法。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展开了对企业税负的大讨论。 死亡税率的说法,很快就遭到税务部门反驳。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上,发布了一篇文章,认为中国2012-2015年的税收收入仅占GDP的18.5%左右,并且在逐年降低,可见中国的总体税负并不重。 李炜光教授 稍有经验的人都知道,企业负担并不仅仅是税负,还有社保、各类政府收费、罚款、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等等。这些负担对企业的压迫效果,和税收没什么区别,都可以归到“宏观税负”。国家税务总局的反驳,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很多人从理论上质疑税收的必要性,从现实层面看,税收难以避免,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政府保障和平秩序的成本,公民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所言:税是文明的对价。然而,税收又来源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它是一项暴力权,是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强制获取。美国另一位大法官米歇尔说:“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 征税就是这样,现实生活中难以避免,在法律伦理上,又面临着重大质疑。由于征税是基于暴力,非常容易泛滥,因此,为了调节公民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的矛盾,所有法治国家的征税权,都有着一项根本原则:征税是议会绝对保留的权力,征税必须征得公民同意,并制定明确的法律。 布坎南 财政学家布坎南认为,未经同意的征税与抢劫并没有差别。这就是“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与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一起被视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两大枢纽。依照“税收法定原则”,征税是立法机关独享的权力。政府机关不管其级别有多高,都无权开征税收,政府部门只能按照立法机关决定的税率与程序进行收税。 中国1949年后的四部宪法,都没有关于征税权的规定。 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立法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然而,目前中国18种税收之中,仅有3种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内的15种税,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确立。这些税收从立项到税额,都有很大任意性。 除了国务院暂行条例,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出的涉税“细则”、“文件”和“通知”,可以说数不胜数。其它中央部委与省级部门,发出的涉税项目,也可说是成千上万。 低层级政府的罚款和收费文件则更是多如牛毛。政府收费、罚款和政府性基金的设立,也非常随意。哪怕层级非常低的政府部门,也能轻易自立收费与罚款项目。 政府的所有收入,都是取之于民。但是,大量政府收入没有通过民意机关批准,没有经过严格程序,没有任何公开讨论,也没有听证辩论的过程。行政机关一纸通知,就调整税率;一纸行政决议,就收费、罚款、集资、摊派;一个政府会议就能设立政府性基金。这些现象非常普遍。 征税权不受限制,表面看起来税率不高,实际上宏观税负沉重。这就不难理解,中国的表面税负,远远不如发达国家高。国家税务总局的声明,在数据上很可能是真实的。但是,却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体会。 赵路 征税权过多,宏观税负过高,它的一大恶果是:无论税务机关还是部分舆论,它们只看到企业显现税负,并且理直气壮地声明:中国的税负并不高,还有增税的空间。 政府聚敛大量财富,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真的需要这么多钱。 2015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官员赵路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时,就解释了“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钱花超了违法,多数是花不完,可是又不能差太多,“2014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是14万亿,就不能花10万亿,其它4万亿留着。否则无法向纳税人交待,你为什么多收4万亿。” 阿克顿曾说,一切权力都有腐败的倾向,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征税权不受限制,征税再多,也没有止境的那天。如果不限制征税权,减税呼声也注定只是呼声。(原刊公号自由市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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