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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县人民检察院对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遥远的期待 作者:遥远的期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执法执纪 【遥远按】未按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作出行政许可,肯定是违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但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执法执纪 【遥远按】未按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作出行政许可,肯定是违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但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又是哪一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正义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史兆琨)2016年12月6日,贵州省盘县人民检察院对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向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盘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贵州弘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黔公司)投资建设宏财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于2012年5月办理。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弘黔公司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6.969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该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该款项一直未全额缴纳,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6年10月19日,盘县人民检察院向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收缴弘黔公司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并未回复,亦未依法履职,弘黔公司只缴纳了85.9697万元,还剩81万元未缴纳。  为督促盘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盘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规定,就该案向水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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