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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萍乡中院芦溪法院司法腐败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舆论监督 举报萍乡中院芦溪法院司法腐败 6月下旬,笔者向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实名举报《江西芦溪法院为何不避猫腻敢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回复意见:“您的举报件已收到,感谢您对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的关注和支持。” 该举报件同时呈报江西省纪委及
舆论监督 举报萍乡中院芦溪法院司法腐败  6月下旬,笔者向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实名举报《江西芦溪法院为何不避猫腻敢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回复意见:“您的举报件已收到,感谢您对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的关注和支持。”  该举报件同时呈报江西省纪委及萍乡市纪委;萍乡清流网显示:“内容不得超过1000字,超过将自动截取。”  为促进司法公正,以上内容及笔者发表于网络批评芦溪法院的近十篇评论,也于7月上旬呈报萍乡中院。  案情简介:江西萍乡芦溪县法院受理的苏李诉湖南锦绣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邹侃、邓小和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600万元本息;只要神智正常,都能看出是典型的虚假诉讼,即诉讼诈骗。芦溪法院、萍乡中院认定的附担保条款多人签字的借款合同,只有由苏李持有的一式一份;其恶意串通且损害第三人利益明显。  本案借据显示:原告苏李2015年10月16日将600万元约定借予借款人邹和平;借期拾天,月息3%;借贷担保人有邹和平、邹侃(邹和平之子)、杨林初、邓小和(邹和平之妻);括号内担保内容是:“本人自愿对以上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贰年。”担保人邹和平前盖有湖南锦绣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  交易回单显示:600万元收款户名杨林初;本案借款人邹和平2016年1月18日猝亡,苏李遂向芦溪法院起诉。  2016年3月7日开庭时,被告方提出苏李、杨林初是芦溪同乡朋友,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600万元借贷款,由贷款人苏李直汇杨林初,如左手付给右手;要查明案情,必须追加杨林初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  2016年3月16日,该案审判长和承办法官向杨林初调查;该院《调查笔录》证明本案600万元借贷的策划人、中介人、担保人、事实上的借款人是杨林初;民诉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芦溪县法院坚持不通知杨林初参加诉讼;并判决湖南醴陵市三被告对6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查笔录》被芦溪法院隐瞒;萍乡中院在2016年6月15日开庭审理时将《调查笔录》披露;7月4日才同意复印该证据;7月18日笔者将芦溪法院隐瞒的证据及相关情况向萍乡中院院长,纪检书记举报;8月5日该院虚构该证据“经质证”的事实,且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妥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阅萍乡中院的判决书后,猛然醒悟,自己向上级的举报《江西芦溪法院为何不避猫腻敢冒违法犯罪的风险》一文,当时认为芦溪法院敢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是马克思所说的暴利驱使;看来并不准确;因为有其上级萍乡中级的庇护应是重要缘由;故在本举报外附上《萍乡中院虚构事实篡改法律兼任律师参与虚假诉讼》,一并举报。  法院为何胆敢漠视舆论,渺视党纪国法,公然办案作案呢?难道《法官法》第30条第31条对隐瞒证据的处罚及《刑法》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都是虚设的?  有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芦溪法院、萍乡中院无所畏惧;难道是将中央及省市纪委甚至党纪国法都视为玩物、幌子、驱鸟的爆竹,吓鬼的门神……  又道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周永康、黄松有、苏荣、萍乡二陈、芦溪诈骗大师王林或许就是其榜样……  600万元借贷款由芦溪的苏李汇入芦溪的杨林初的帐户;芦溪法院与萍乡中院联手办案,二审维持原判后只几天,芦溪法院即连续向湖南醴陵市的三被告下达600万元本息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芦溪法院萍乡中院或从坏榜样处获得无穷的负能量,为牟利竟参与诉讼诈骗;不惜将本己不高的司法公信力连同党纪国法;天理良心;毁至荡然无存……《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重大误解”及“真实意思”都得由法院认定。只要杨白劳捺了手印, 抓走喜儿就是走程序;只要邹和平盖了公章, 执行公司财产就是司法为民。呜呼!法治中国, 路漫漫其修远……王林及其徒子徒孙,可受高官跪拜;可享明星献身;却万不可让其仿姚晓红身披法袍,手执法槌,司法危民。  笔者认为:法律神圣;法院无神圣;民事诉讼应学高考,隔断权势及利益干扰,审与判分离, 才能推进司法公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章是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从严治党, 监督无盲区, 巡查无死角, 才能促进依法治国.  笔者一介草民,且已退休多年;之所以不避风险一再在网上批评呼吁并向上级举报芦溪法院萍乡中院司法腐败者,是为实现法治中国梦以尽绵薄之力也!  邹其生  电话:13973331917
责任编辑:天边的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