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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尤斯《法学阶梯》的体例及意义

来源:戌卓悟语 作者:戌卓悟语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学笔记 读书 思索 原创 盖尤斯《法学阶梯》的体例及意义文/戌卓(王永刚)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约公元 161 年成书。这部著作论述法律学说和法典历史, 结构合理, 体例完整, 阐述明晰, 解释朴实明白。共分四篇: 第一篇“人法”; 第二篇“债”; 第三篇“继承”
法学笔记 读书 思索 原创 盖尤斯《法学阶梯》的体例及意义文/戌卓(王永刚)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约公元 161 年成书。这部著作论述法律学说和法典历史, 结构合理, 体例完整, 阐述明晰, 解释朴实明白。共分四篇: 第一篇“人法”; 第二篇“债”; 第三篇“继承”; 第四篇“诉讼法”。以《法学阶梯》为基础建立的罗马法私法( 民法)体系, 其影响是世界性的。由于《法学阶梯》, 罗马法繁衍出世界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所谓大陆法系, 是指大部分欧洲大陆国家按罗马法传统建立起来的, 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 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这种制度影响下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从整体上看,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体系化程度是比较高的。其体系主要建立在在对法的现象进行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划分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的划分是针对法现象的整体,法学家面临的要么是关于人的法律问题,要么是关于物的法律问题,而这两种问题又引发诉讼问题,由此形成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三分式体系。第二层次的划分是针对法的局部现象:对于人的身份的划分,对于物的划分以及对于诉的划分。在第二层次划分的基础上,在进行第三层次的划分,由此产生各种比较具体的论题,比如“夫权下的妇女”、“处于财产权下的人”,对于有些内容较多的论题,盖尤斯做了第四层次乃至第五层次的划分,尤其是在继承和债的问题上。但是盖尤斯在他那个时代并没有赢得足够的声望,至少在罗马是如此。他的《法学阶梯》的影响力只限于学校范围内。那个时代的大多数法学家仍然不太关注法的体系化问题,受到景仰的往往是那些能为法律事务提供权威意见的法学家,而不是那些致力于法的体系化的人。在他的体系中,人、物、诉讼(即从人的观点关注的权利、人对物的享有以及对权利和法律关系的享有(还考察这些权利和关系的内容、取得和丧失)这样一些议题被置于首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中心并且使权利为人服务的法律观念。盖尤斯《法学阶梯》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学阶梯》奠定了现代民法体系框架的基础, 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则是这个庞大体系的稳固基石。《法学阶梯》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影响, 从范围上看是世界性的;从时间上说是延续的。 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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