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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建设处罚案例

来源:繁星满天 作者:繁星满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规划摘录 当事人石某,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调查石某于2011年10月在洪江区常青乡团结村六组19号修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
规划摘录 当事人石某,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调查石某于2011年10月在洪江区常青乡团结村六组19号修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本人陈述一份;2、现场勘验笔录一份;3、施工现场勘验图一份;4、施工现场照片三张;5、对石某妻子周某谈话笔录一份;6、石某洪江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一份;7、怀化市洪江区违反规划案件告知函(洪区建规函[2011]23号)。本局认为:石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加层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石某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清。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本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或者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洪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繁星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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