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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和澄江“创新”出中国最奇葩的腐败案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舆论监督 云南玉溪和澄江“创新”出中国最奇葩的腐败案 创新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要想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也不能没有创新思维,一刻也不能停止各种创新。我们正处在一个追求创新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应该
舆论监督 云南玉溪和澄江“创新”出中国最奇葩的腐败案  创新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要想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也不能没有创新思维,一刻也不能停止各种创新。我们正处在一个追求创新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应该提倡和鼓励创新。然而,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两级检察院、法院的的“创新”,却非但不宜提倡和鼓励,而且应该坚决制止和杜绝,原因是两级检察院和法院弄出的“创新”,是一种随心所欲破坏规矩的“创新”、一种带有邪恶意志打压无辜的“创新”——2016年6月8日,通过玉溪市、澄江县两级检察院和两级法院的“创新”审查、“创新”审判,让一个“受贿”后一年接一年、一次接一次地对“行贿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的“原则卫士”领刑2年,于是,最奇葩的中国新型“腐败分子”产生了!  一、起因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原国土局局长马玉东,于2006-2015年对玉溪市恺达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凯达公司)的违规行为多次予以处罚,其罚金总额达446.8万元,同时于2015年2月阻止恺达公司法人代表任树平侵占国家利益660多万元(这些都有据可查),怀恨在心的任树平于2015年3月23日诬告马玉东在2009年下半年的某一天接受过他送的10万元钱,澄江县检察院于2015年4月1日至14日将马玉东予以非法拘禁(4月1-7日没有任何法律文书)。  二、澄江县、玉溪市两级检察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执法犯法  (一)非法拘禁。  2015年4月1-7日马玉东被澄江检察院非法拘禁。  证据1: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4刑4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前述事实第8条: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初查报告、接触初查对象审批表证实:2015年4月1日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接触被初查人马玉东。  2015年4月1日早上7点30分,马玉东刚到住宿楼下去上班,就被等在楼下的几个人叫上车带走, 当天晚上20时23分,马玉东家属接到一个不肯留名的号码13987718408打来的电话称:他是澄江检察院的,马玉东在澄江检察院接受调查(后来得知该号码是澄江检察院反贪局长李安明的)。马玉东被“初查”至2015年4月7日,这7天时间澄江检察院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或手续,属于典型的非法拘禁!2015年4月7-14日,澄江检察院指控马玉东收受贿金12.4万元便对马玉东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明显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该《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三种情形的贿赂犯罪,才适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证据2:玉溪检察院为了证明4月1-7日的程序合法,在玉溪中院(【2016】)云04刑4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前述事实第7条:2015年3月30日,澄江县检察院接到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交办的3.04线索,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向澄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情况。  此《意见》源于2015年3月17日中央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要求各省、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云南省于2015年6月25日出台实施细则《协作配合四项制度》。玉溪市于2015年9月18日开会审议通过《中共玉溪市委反腐败小组协调暂行规定》。无论是《意见》、《细则》还是《规定》,都没有给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的权力,玉溪检察院凭什么拿《意见》作为2015年3月4日专案线索起诉依据?澄江检察院凭什么提前于2015年3月30日执行?玉溪中院凭什么将不能作为起诉依据的《意见》引用到庄严的判决书中作为判决依据?玉溪、澄江两级法院、检察院无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样的执法行为目的何在?  (二)刑讯逼供  2015年4月1-14日,马玉东受到澄江玉溪两级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残酷刑讯逼供。  2015年8月25日和2016年5月11日,马玉东分别在两次庭审中陈述:在2015年4月1日至4月14日被澄江检察院非法拘禁期间,连续14天没有呼吸过窗外的空气、没有见过窗外的阳光,并且在这14日当中,办案检察官两人两小时一班,采用各种手段、各种方式,每天对马玉东进行不少于16小时的审讯、逼供、摧残、折磨、威胁和诱骗。办案人员还用讥讽式口吻威胁他说:“马烂人、马大老虎,枪毙你两次都不为过,整死你就像整死一只苍蝇,不整死你天理不容!你还存在渎职问题,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拿到玉溪去!果然,玉溪检察院派专人来澄江对马玉东实施颠倒吋差的审讯:18时到24时让马玉东唾觉,而从零点开始到第二天下午6时对马玉东实施审讯,马玉东无法忍受这种残酷的摧残、折磨和威胁,期间两次昏倒,小便失禁、神志不清、精神崩溃”(澄江看守所同室人员做了证明材料交澄江县法院)。澄江玉溪检察院对马玉东实施的14天超越人体生命极限的摧残和折磨,让马玉东生不如死,为了保住性命和不被逼疯,他不得不承认收了任树平的钱——先承认5万,不被通过,办案人员要求他至少承认10万元才开始做笔录,并叫他规规矩矩坐好,打开录相机做了所谓的同步录相,最后办案人员又要求马玉东按其要求写了伪证和所谓的悔过书。  (三)两级检察院、法院暗箱操作,执法犯法,共同制造冤假错案  公检法之间本应是互相配合而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而玉溪、澄江两级检察院、法院却抛开监督与制约,相互配合将明显的错案办成让受害人无法翻案的“铁案”,其滥用公权行为令人发指!2016年5月11日,玉溪检察院检察官候春忆在法庭上说:正因为任树平、任树兵、郑晓辉和马玉东口供存在严重矛盾才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各位看官:还能有比这更荒唐的结论吗?下面,让我们看看两级检察院、法院根本没有核实的马玉东案存在的疑点吧——  1、澄江检察院指控任树平送马玉东钱是2009年哪月哪日?是上午还是下午?还有谁证明?难道不正是由于检察官指控的事实纯属子虚乌有,任树平、马玉东两人口供才会严重矛盾吗?  2、如果马玉东收过任树平的钱,2010-2015年间还会对任树平违规项目进行多次处罚其罚金总额达到246.8万元吗?2015年2月还会阻止任树平侵占国家利益660多万元吗?  3、2009年下半年,澄江县国土资源局还查处了一起矿石盗窃案,处理了一名副局长,难道马玉东会在风口浪尖上收任树平哥俩的钱?办案人员的脑袋是否进水了?  4、庭审中马玉东针对办案人员采取疲劳审讯、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况,要求公诉人提供2015年4月11日至14日的全部审讯过程录相,但公诉人在一审、二审质证过程中均拒绝举证;针对证人郑晓辉说到过马玉东办公室的情况,马玉东要求郑晓辉说出他当时办公室内办公桌如何摆放,但公诉人员没有举证;针对办案人员说任树平、马玉东口供严重矛盾的情况,马玉东质疑为什么就只认定任树平的口供而不认定他的口供?对此,公诉人员王顾左右而言他。  2016年6月20日,我们收到玉溪中院终审判决,和一审法院一样,玉溪中院也仅仅是凭着检察院对马玉东收受贿赂缘由、时间、地点均不对号的指控进行宣判,导致判决书东拉西扯、胡编乱造,牛头不对马嘴,两次审判对当事人和律师辩护人的证据材料和证言一点都没有采纳!事实上,只要办案人员将马玉东口供跟某县领导到任树平厂里开调研会的情况进行一番核实就真相大白了,可办案人员就是不去核实,并按检察院的指控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决, 明目张胆地制造冤假错案。尽管二审法院认可检察院于4月l曰到14曰对马玉东实施了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尽管马玉东在法庭上当庭对天发誓没有收过任树平、任树兵、郑晓辉的钱,但公诉人员和法官知错就错,一错到底!检察官和法官如此办案,不只是让马玉东受到伤害,也让公平正义蒙羞、让司法形象蒙羞、让中国法治蒙羞!  我们无法相信,在举国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方略的今天,在玉溪澄江竟然还发生这种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践踏司法正义的行为。马玉东背冤,检察人员和法官究竟是素质低下、颟顸无知,还是故意滥用公权以达到栽赃陷害、打击报复等不可告人的目的?从整个案件来看,玉溪和澄江两级检察院、法院根本不是依法办案,而是以反腐名义在公报私仇或是在畸形的办案政绩观冲动下故意办错案。  按玉溪、澄江检察院的荒唐说法,马玉东利用职务便利,为开发商任树平谋取利益,但事实的真相是——  一、收钱前:  2006年任树平将金色仙湖地产变更用地性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要求用他名下的凯达公司修建振兴路延长线工程款来抵消,但澄江县国土局没有同意任树平的无理要求,坚决收取了凯达公司20O万元土地出让金。  二、收钱后:  (1)2010年,恺达公司名下的金色仙湖房地产项目办证,住建局验收评定容积率超标,恺达公司多次找马玉东协调并在协调中多次发生口角,有一次还在县政府会议室发生了口角。2012年,澄江国土局拒绝了任树平的免罚要求,按国家规定对恺达公司该项违规罚款240万元。  (2) 2012年,任树平名下的碧湖圆房地产项目办证时,住建局验收评定容积率超标, 澄江国土局按国家规定又对该项违规行为罚款6.8万元。在办公室内,马玉东和恺达公司的人为此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凯达公司直到2014年底才交付这笔罚款。  (3)2015年2月“小窑”城中村改造,恺达公司找到马玉东要求按成本价每亩80万元给他, 马玉东没有同意,两人为此发生口角。马玉东主政的澄江国土局顶住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根据国家规定按市场价每亩103万元挂拍,恺达公司最终以每亩110万元拍得,使任树平多支出660万元。2015年3月23日,马玉东被任树平诬告,4月1日被澄江检察院非法拘禁并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目前这个仅仅堵住凯达公司非法要求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的人,竟然成为腐败分子——不过,马玉东被称为全国最奇葩的“腐败分子”!  请广大公众为受冤的马玉东呐喊,发挥全民监督力量,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还马玉东一个清白,让习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的愿望早日实现!  微评:2016年9月16日和10月28日,我先后在数十家网站的论坛和博客中,发布了《云南澄江马玉东被“做”成“犯罪”谁与伸冤?》、《拷问澄江检方:是马玉东犯罪还是办案人员犯罪?》两篇维权博文,没想到这两篇文章引来了巨大的反响,仅新浪博客的点击率就已经突破10万人次。我想,这两篇博文能引起公众的强烈共鸣,是因为玉溪和澄江两级检察院、两级法院对本案的定性和判决太过离谱,你想:假如马玉东接受了开发商任树平的贿赂,马玉东还会于2006-2015年对任树平名下的恺达公司的违规行为多次予以处罚,让罚金总额达446.8万元吗?马玉东还会于2015年2月阻止恺达公司法人代表任树平侵占国家利益660多万元吗?这从事理逻辑、理论逻辑上能说得过去吗?恕我直言,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除非脑子进了水,正常的脑袋和正常的思维,是不可能认定马玉东受贿的,玉溪、澄江两级检察院和两级法院的办案人员以及审判人员认定马玉东受贿,并最终让马玉东领刑2年,不是畸形办案政绩冲动下的“葫芦僧办葫芦案”,就是法商勾结下通过滥用公权力实施打击报复酿成的冤假错案。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从侦查到审讯;从审理到判决,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只是采信任树平的证据,却一概拒绝采信马玉东及其辩护律师的证据?  可笑的是,当我的上述文章发布之后,有人在我文章后面粘贴从百度中搜索出来的有关我的负面网帖,我不知道跟帖者是谁,因为跟帖者不敢像我这样在帖子后面署上真名实姓,而只能“隐姓埋名”地躲在阴沟里向我放暗箭。想来想去,跟帖者极有可能是办案检察官——假如是办案检察官的话,我要向你敬言:我的问题并不能掩盖你的问题,我犯了法自然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你在酿造马玉东冤假错案的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涉嫌刑讯逼供犯罪,是否也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呢?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
责任编辑:天边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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