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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安徽法院司改让我感动和令我不解的

来源:王洪松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本文首发于本人微信公众号“沂蒙地三鲜”今天(2016年12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我看到了关于安徽省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的报道,题目是《看安徽法院如何破解司法难题》。此前,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据我所知,各地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有不同的版
本文首发于本人微信公众号“沂蒙地三鲜”今天(2016年12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我看到了关于安徽省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的报道,题目是《看安徽法院如何破解司法难题》。此前,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据我所知,各地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有不同的版本。某地法院检察院统一采用考核考察入额的方式,法官检察官入额通过自我推荐、投票推荐、党组推荐、院长检察长推荐等,确定入额法官检察官人选。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能够充分发挥民主,并且体现党管干部原则,还能避免有些年龄大的资深法官检察官考试不占优势的弊端,可以把那些司法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纳入员额内,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有的地方则采用考试考核考察的方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但是法院检察院院领导则不用参加考试,采用考试考核考察的方式入额,其他人员要想入额,必须参加入额考试。在这种模式下,年龄大的检察官法官在考试中不占优势,而年轻一点的法官检察官则在考试中位居优势,而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往往起着很大的作用,这样年龄大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有可能会成为“员外”,而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实现反转。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年轻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但是挤压了相当一批法官检察官未来的入额机会,有的甚至因为年龄大永远也入不了额。谁都年轻过,谁都希望自己年轻的时候开足马力提拔重用,这很正常,但是司法工作不是别的,司法更在司法外,它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和实践历练,司法人员的成长成熟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达到一定的积温。从长远看,这样做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积极性,还有可能损害司法工作。安徽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让人耳目一新,最让我感动的是官兵一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安徽法院司法改革过渡期人员定岗定责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院除院长以外,所有人想要入额必须参加考试考核,院庭长考试考核分数不够,一样不能入额。我不禁为安徽高法的这一做法叫好。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如果司法责任制改革官本位现象严重,对领导要求从宽,而对干警要求从严,这种改革怎能服众,怎能调动司法人员的积极性?这种改革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可能会大打折扣。安徽省的这一做法起码从形式上看,有它的积极意义:领导亲自参加考试这本身就是进步就是示范,领导连考试都不敢去考,连考试都考不过干警,怎能让干警信服,怎能让人民放心?在安徽法院改革中,让我有点不解的是有个法院的8名处级审判员主动要求放弃入额。从报道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法官都是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资深法官,正处于年富力强经验最丰富工作最稳重的黄金时期,其中一位放弃的理由就是把机会让给年轻人。这种想法是高风亮节,但是导向不好,不宜提倡。方案不一样,体现了在基层顶层设计下的实践创新,但是方案不一样,导向也不一样,选出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结构也不一样。这种不一样,或许马上就会显现,或许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看完感慨一下,纯属瞎操心。呵呵(作者注:图文皆为原创)如您感兴趣,请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关注“沂蒙地三鲜”
责任编辑: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