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怎么看、怎么干?
来源:碧水蓝天 作者:碧水蓝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环境法制度 河长制 解读 “河长制”,怎么看、怎么干?原创 2016-12-12 DRC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水利部官网、中国水利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浙江日报全文一共10736字,阅读时间约26分钟 “河长制”的
环境法制度 河长制 解读 “河长制”,怎么看、怎么干?原创 2016-12-12 DRC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水利部官网、中国水利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浙江日报全文一共10736字,阅读时间约26分钟 “河长制”的由来2007年5月,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水源恶化,市民抢购纯净水。河道久无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污染,望闻问切,赤橙黄绿,臭不可闻,是症状,“病因”千头万绪,归根到底是权责不清晰、考核不具体、奖惩不精确。 这年8月,无锡市印发《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08年6月,江苏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效果立竿见影。太湖主要入湖河流之一的太滆南运河长期受污染问题困扰。江苏省和宜兴市两级“河长”实地督查污染源、排污口,河流水质,沿河生态得到较大恢复。2011年至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 此后,北到松花江流域,南至滇池,“河长制”走向全国。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中央怎么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水利部怎么看? 水利部部长陈雷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意见。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着力抓好落实。 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这些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提出明确要求。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河流特别是北方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第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这些地方在推行河长制方面普遍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任务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强化红线约束,确保河湖资源永续利用。河湖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保证河湖生态基流,确保河湖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 第二,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水域岸线是河湖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要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第三,实行联防联控,破解河湖水体污染难题。人民群众对水污染反映强烈,防治水污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各地的实践看,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中,根子在岸上,保护河湖必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要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让河流更加清洁、湖泊更加清澈。 第四,统筹城乡水域,建设水清岸绿美好环境。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改善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要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河塘整治,着力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和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第五,注重系统治理,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依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着力保护河湖生物生境。要大力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广泛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抓紧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担任总河长,省、市、县、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第二,强化部门联动。河湖管理保护涉及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级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强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调度、水资源配置和水量调度等工作。 第三,构建长效机制。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依法监管。健全河湖管理特别是流域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依法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 第五,严格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引导公众参与。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 抓好“河长制”的全面推行重点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这个实施方案我们明天就和环保部一起联合印发。 第二,抓督促、检查。水利部要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我们还建立了评估制度,2017年底要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全面完成的时候要开展总结评估。 第三,抓考核、问责。一方面我们将督促各个地方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全面建立“河长制”关键要做到三个“一” 一是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要把中央《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包括本地“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且要明确全省的总河长由谁担任,省内主要河流的河长由谁担任,要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为此,首先要出台一个工作方案,我们要求省市县都要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河长制”主要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要有一个河长办,明确相关的成员单位,同时明晰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搭建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 三是要有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总之,要有一套完整管用的制度。 最后“河长制”落实得好不好,关键还不在于有多少制度,也不在于我们出台的工作方案细不细,关键要看最后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就是要做到每条河湖要有人管,能够管得住,管得好。各地实践表明,“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这个问题,我觉得提得非常好。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这次《意见》里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就是谁考核谁的问题,在《意见》里说得非常清晰。 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什么,主要是考核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情况。《意见》里规定的六大任务是不是落实了,推行“河长制”的成效怎么样,原来是黑臭的水体,通过推进“河长制”的一段时间的治理是不是见到实效了。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河湖面临的是侵占河湖比较厉害,有的河湖面临的是排污量比较多,污染比较厉害,所以需要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这个考核办法还要体现问题导向。 三是解决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这一次意见里提出要把“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上一级组织部门对下一级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考核,“河长制”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长的责任。 如果解决好这三个问题,这次“河长制”的实施,最后的考核一定能见到成效。 “河长制”的实施没有改变原来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原来是水利部门管的还是水利部门管,环保部门管的还是环保部门管,关键是搭建一个合作与协作的平台,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和统一领导下搭建这样一个平台。“河长制”实施以后,在中央层面,我们跟环保部协商,将一起成立一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些重大的问题要提交这个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你刚才讲到的水利和环保关于水量、水质的信息共享,实际上我们前几年已经开始着手做这项工作。每年水利部门的水文站监测的水质数据,我们都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供,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依据。应该说,在信息共享方面没有问题,能够做到信息共享。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比如一些突发的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主导,水利部门配合,我们主要做的,一是加强水质监测,二是加强工程的调度,来减少突发的水污染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这方面有很好的配合。我相信“河长制”实施以后,水利和环保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方面会合作得更好,合作得更顺畅,取得的效果会更好。 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 对于河湖水域岸线的保护利用管理,水利部一直非常重视。我们主要开展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对全国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全部编制了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比如说长江上,我们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这个规划对整个长江干流进行分区管理,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可开发利用区、控制利用区,并且保护区、保留区占到64.8%,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 二是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加强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这一项工作是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现在水利部不只在全国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中央直属工程,我们想跟“河长制”开展同步推进,争取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 按照国务院部署,“十二五”期间,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发改委等九个部门共同推进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从推进这几年来看,效果非常明显。前一段我们刚刚对“十二五”期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总的来看,“三条红线”得到了有效管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纳污控制指标都在“十二五”期间控制范围之内,各级责任也都明确落实到位。最严格的各项制度体系也都全部建立健全,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一共建立100多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管控制度。 这次中央出台“河长制”《意见》,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河长制”的主要任务,特别强调,要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根据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对河湖水域空间,确定纳污容量,提出限排要求,把限排要求作为陆地上污染排放的重要依据,强化水功能区的管理,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这些要求跟我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总量控制、效率控制,特别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要求,以及入河湖排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取水管理等这些要求充分对接。应该说,这次“河长制”在落实三条红线管控上,内容很具体,任务也很明确,责任更加清晰、更加具体到位。“河长制”的制度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能够更好地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十三五”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时候,要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做到有效对接。 河长怎么干? 江苏在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后,给流域水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河道常年淤积、企业非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治水千头万绪,从哪下手?2013年浙江在经历“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嘉兴死猪漂浮”等系列事件后,“治水”迫在眉睫,给当地政府敲响了警钟。那么作为首批“河长制”试点省市,江苏和浙江的河长是如何做的呢? 江苏 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抓紧分析污染来源,全面落实治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省领导强调,“治理太湖关键是正本清源,把流域内的每一条河治好,才能真正解决好水污染治理的难题。领导干部要挂牌治污,一条河一条河地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做现代治水的‘大禹’”。这是江苏“河长”概念的最初来源。 为落实省领导要求,加强河流治污职责落实,无锡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河长制”,于2007年8月出台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明确11条考核办法,将79个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即河长)政绩考核。2008年9月,该市又发文在全市范围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标志着“河长制”真正建立起来。 作为无锡“河长制”的坚决贯彻者、积极参与者、生动实践者,宜兴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市镇两级289条河道“承包”给各级党政领导,实行方案、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并建立了22个市镇两级“河长办”。宜兴市委书记王中苏表示,“河长制”符合我国流域治理现状、符合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实际、符合生态环境从严保护趋势,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治水好举措。他打了形象的比喻:“‘河长制’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形成了一股合力。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党政领导是渔网上的总绳,属地、部门就是一个个网眼,总绳提起来了,一个个网眼也就打开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还根据工作实际,将河长扩大到了由人大、政协领导来担任,部分地方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强化了对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的责任。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表示,通过实行“河长制”,让“党政同责”、“地方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为全省乃至全国河湖治理探索走出了一条新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朱铁军认为,“河长制”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治理太湖殷殷嘱托的直接体现,表明了治污决心,也树立了领导率先垂范的榜样。“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管理体制创新,以往环境问题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部门齐抓共管’——而‘河长制’则带来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环境治理新模式: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在促进河流水质改善的同时,让各级河长通过对一条河流的综合整治,由点及面,更加深刻领会生态文明理念,更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也为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江苏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提供了有益帮助和启示”。 武进区委书记周斌曾任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对“治水”更有独特感受。他认为,不断完善的“河长制”,充分体现了江苏在水环境治理上的责任担当和理性思考,是江苏在环境治理上的一个有效探索。2010年担任区委书记后,周斌即成为武进港的河长。几年的实践,让他更充分认识到,“河长制”,让更多的领导更加重视环保,大家都认识到,“不管是党务条线的领导,还是行政条线的领导;不管是分管环保的领导,还是不分管环保的领导,大家都对环境负有重要责任”。 浙江 2013年至今,围绕“五水共治”,浙江已形成6名省级河长、199名市级河长、2688名县级河长、16417名乡镇级河长、数万名村级河长的五级联动“河长制”体系。他们用汗水和智慧,守护着浙江的8万多条大小河流,希冀着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河长制”,浙江“五水共治”实践的制度创举,是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保障。根据省委的统一安排,王辉忠、程渭山、熊建平、黄旭明、陈艳华、陈小平6位省级河长,分别统领治理曹娥江、苕溪、钱塘江、运河、瓯江、飞云江,在跨设区市河流的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上,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 浙江的文明史,就是一部治水史。与6位省级河长对话,追踪他们的治水足迹,记录他们的治水思考,倾听他们的治水心声,我们会发现,从“五水共治”的坚持开始,浙江的梦想已然落地、生根、开花。 “河道边竖着河长公示牌,水质有问题,老百姓就会找我们河长。各级河长要常有‘如履薄冰’之感,发扬‘蛮拼’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咬紧牙关不松劲,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老百姓的点赞。”——省委副书记、曹娥江总河长王辉忠 “浙江,八大水系,每条河,都滋养着一方人,都是我们的‘母亲河’。‘五水共治’的灵魂在于‘共’。面对治水,上下游、左右岸的同志,既要各扫门前雪,种好‘责任田’,更要树立全局意识,相互配合,合力治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苕溪总河长程渭山 “这段经历告诉我,基层干部群众,才是真正的治水英雄。‘五水共治’,既要靠自上而下的部署推动,更要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浙江副省长、钱塘江总河长熊建平 “根本上治理好运河,关键是工业要转变发展方式,农业要转变生产方式,城乡居民要转变生活方式。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要党委、政府有决心、有信心,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上下同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就一定能把运河治理好。”——浙江副省长、运河总河长黄旭明 “我们不能为了治水而治水,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要继续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高度。瓯江是浙南人民的母亲河,我们要形成共识,各司其职,不遗余力地推动跨区域联动治水常态化。”——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瓯江总河长陈艳华 “要把治水与富民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让老百姓在承担治水、护水义务的同时,可以享受到治水带来的好处。只有这样,浙江治水,才能真正治到老百姓的心坎里。”——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飞云江总河长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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