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童工,旧社会的恶缘何在现代社会上演
来源:西风微凉探讨社会法治事件、学术 作者:西风微凉探讨社会法治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事件评论 近日媒体曝出,江苏常熟市个别服装厂非法使用童工。这些童工大都来自云南等西部偏远地区,由中介负责用高薪诱骗到江苏服装厂。据报道最小的童工只有十三岁。童工每天都要从事超长时间的劳动,但工资却大多为1000-2000元/月,远远低于江苏省的最低工
事件评论 近日媒体曝出,江苏常熟市个别服装厂非法使用童工。这些童工大都来自云南等西部偏远地区,由中介负责用高薪诱骗到江苏服装厂。据报道最小的童工只有十三岁。童工每天都要从事超长时间的劳动,但工资却大多为1000-2000元/月,远远低于江苏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童工动辄遭到老板打骂,随意克扣工资,相关的劳动福利待遇根本无从谈起,活生生现代版的“包身工” 看到这篇令人震惊的报道, 我不由的想起了中学夏衍的《包身工》,这篇文章真实地反映了上世纪20年代,被称为“猪猡”的童工在资本家工厂里所遭遇的非人待遇。今天同样的事情也在现代的中国发生。 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童工,但这些工厂却明目张胆,成批量的使用童工。而且根据报道,这些童工是由中介机构在云南通过高薪招聘而来,可以看出一定是经过长期实践,才能形成这种秩序井然跨区域的童工流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童工与未成年工是不同的概念,未成年工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但童工一般而言不具有劳动者资格,不能成为劳动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行业除外) 使用童工从事劳动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阶段,从事劳动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往大了说,会影响下一代人的质量。其次,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处在这个年纪,理应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储备知识,社会需要他们培养知识能力,而不是拿着铁锹从事生产劳动,这由社会分工决定。最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共识,一些工厂之所以顶着风险使用未成年工,就是看到使用未成年工的低成本高收益,这无疑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正是出于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考虑,我国《未成年法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更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宣示:禁止使用童工。 然而再严密的法律,也抵不住执法者将之束之高阁。在我们的印象中,东部沿海应当是经济较为发达,法制较为完善的地方。但就是在这种看似人间天堂的地方,却也隐藏着我们看不见的“地狱”。 谁应该为这些受尽盘剥的童工负责呢?并不是只有工厂主、中介应该为他们负责。这些童工的家长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都是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更是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这些未成年工小小年纪就离开学校,背井离乡,虽然背后反映出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本文不予讨论),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是显而易见的。 童工父母同意未成年的孩子外出务工,恐怕还有为生活所迫的原因。但监管部门的充耳不闻,则完全是玩忽职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使用童工行为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义务。如此大规模的跨区域招聘童工,使用童工的行为,如果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推说不知,恐怕连自己都说服不了。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即便“不知”,恐怕也是有意为之。服装行业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丧失,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必然面临着产业转移的问题。如果不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尽力压缩生产成本,恐怕这类企业很难长久在东部沿海地区生存。考虑到这类企业往往承担着保障当地财政收入的重任这一现实,即便这些工厂与监察部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输送,也存在着间接的合作关系。否则如此众多的童工,企业用工备案一关如何蒙混过关。 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传统服装产业面临升级换代压力或许是这些企业主们不惜“千里买童工”的深层次原因。但产业的升级换代问题,可以通过企业迁移、升级改造、转产等途径解决,并一定非得从无辜的童工身上赚取企业主需要的利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违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接受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者个人也将接受处罚。而且,一旦存在用暴力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介从偏远地区招募、运输到工厂地、工厂超强度的使用、监管部门的放任,这些罪恶的环节通过金钱的链条连接,残害着国家的未来。 使用童工原本是旧社会为人所诟病的罪恶,缘何在现代社会上演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现代社会的秩序依靠法制建立的,一旦在某些地区执法者将法律束之高阁,法律得不到贯彻,现代社会依靠制度建立起来的文明自然也将坍塌,在资本的属性没有变、人性的特点没有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了法制的约束,被制度抑制的一些黑暗就会显现。夏衍在《包身工》这篇文章的末尾富有寓意的写道:黑夜,静寂得像死一般的黑夜,但是,黎明的到来,是无法抗拒的。索洛警告美国人当心枕木下的尸首,我也想警告某一些人,当心呻吟着的那些锭子上的冤魂!希望对于这些童工来说,随着媒体的曝光,他们的黎明也尽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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