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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谈“疑罪从无不等于事实无罪”没有意义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静亦水 左右该案的某些大员要员,都应该得到相应的问责及制裁 聂树斌案 不能让任何一个枉法者逍遥法外 题按:自打最高院于12月2日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多年的案子终于沉冤得雪。该案改判后舆论已沉淀多日,很多信息已然清晰,现就最近的较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
法静亦水 左右该案的某些大员要员,都应该得到相应的问责及制裁 聂树斌案 不能让任何一个枉法者逍遥法外 题按:自打最高院于12月2日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多年的案子终于沉冤得雪。该案改判后舆论已沉淀多日,很多信息已然清晰,现就最近的较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再说说,有的需要澄清,比如说“疑罪从无不等于事实无罪”,而有的却需要反复呼吁。 本案谈“疑罪从无不等于事实无罪”没有意义 有人说疑罪从无不等于事实无罪,就这句话本身来讲没有问题。但这句话成立是有条件的,这个说法必须建立在公正的侦查及司法审理程序之上,否则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疑罪从无不等于事实无罪”的“罪人”。大家都知道,公安机关有合理的怀疑才能抓人,经过合法问询、取证才能拘留,有较完备的合法证据才能起诉。每一个环节合法的走完,各案卷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无罪,疑罪从无不等于事实无罪这种说法才具有意义。 当然,案子过去了这多年,想确凿无疑的认定聂树斌或王书金到底有罪还是无罪已经很难了。但是当只有一纸口供就判聂树斌死罪,连判决书都没有给家属,许多问询记录和案卷都离奇失踪,就连执行死刑的时间都是个谜。然后又冒出来一个凶手,对案件的细节供认高度吻合,现场的一串钥匙和自行车,掩藏被害人衣服的大致位置等,历时十年都王书金还记得相对清楚,这些不是任何人可以编造出来的,况且这些细节在聂树斌的口供中没有任何记录。谈巧合更不可能,除非同一时间和地点有两起命案。在这样的一桩案件上大谈“疑罪从无不等于事实无罪”还有意义吗? 无论如何王书金都应该得到正面评价 现在有两种声音评价王书金,一种是他很爷们,该作敢当。另一种是他坚持承认聂树斌案是他所为,纯粹是为了活着。我们都说有不同的声音正常,但是这些不同的声音应该建立在基本情况之上,而不是仅凭一种“合理的想象”。 我先不看他是否为了活着。先来看看他有无隐瞒的必要,他已是数起命案在身之人。逃跑十年被抓后,见到郑成月的第一句话就是“带我回家吧,我想回家了。” 一句简单的话可见,提心吊胆、风餐露宿十来年,早已身心疲惫,被抓了反而解脱。再来看另一个事实,王书金在河南被抓后,即供认自己犯了6起案子:4起强奸杀人案,2起强奸案,其中就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 另外,据郑成月回忆:2005年1月23日,我们押着王书金到石家庄指认现场的时候,王书金准确地指认出了现场。我当时问旁边的老百姓这是哪个村的地,别人说,是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的地。于是我把孔寨村的干部叫过来。村里干部说,这是马振才的地,10年前确实发生过凶杀案。我怕王书金胡说八道,所以又找到马振才,问他地里是哪一年出的凶杀案。他说十来年了,我也记不清哪一年了。这个时候,一位村干部告诉我们,“坏了,坏了”。我问他哪儿坏了。他说,十年前凶手已经枪毙了,怎么又来一个。这时我才知道,这个地方已经“破了案”了。 聂树斌案在2005年以前是知情人非常之少的一个案件,可能只有两级法院和当地村庄的人知道一些情况,如果为了草草结案,控制影响这完全可以想象。从以上及其它信息看,在该案的指认现场,郑成月和王书金都不知道聂树斌因为该案已被执行了死刑,这一点王书金的律师在后来的辩护中都有陈述。 我不否认王书金在知道聂树斌案后可能有求生的因素,甚至在后来的庭审中想争取立功等,这些都非常合理,但当初被抓获后的一口气供认以及随后的现场细节指认这些都不能被忽略,关键是多起命案在身他没有隐瞒和否认的必要。在这些信息面前,还一味地认为王书金坚持自己就是真凶纯粹是为了求生的话,确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嫌,无论如何,王书金都应该得到正面评价。 正常的社会不应该让尽职尽责者寒心 推动该案走向媒体及公众视野的关键人物郑成月(当年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他在抓捕王书金归案发现“一案两凶”后多次向上级反应无果后,积极联系媒体披露此案问题,但触动了与该案相关的利益同盟,然后就是一连串针对郑成月的违纪调查,但什么也没有查到,直到4年后的2009年被要求离开副局长的位置,最后留薪停职,没有任何理由,那年也只有49岁,离退休还远。 据重庆时报网,2012年郑成月儿子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公务员考试取得笔试第一名的成绩,可被莫明其妙地刷了下来,至今待业在家。郑成月本人还因一场经济纠纷,在没有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法院伪造他的签字,冻结了他和爱人的工资以及家庭财产,这让他的生活陷入危机,自己还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和肾病,但是却无法入院看病。 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郑成月说:“有人劝我,说郑局长小心点儿,如何如何。我说,了大不起就一条命吧,了大不起我这个局长不当吧,不就这个。我不是在跟政法机关唱反调,而且我是在唱正调。” 郑成月之所以勇于维护正义,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他父亲曾经在文革时被诬告辱骂领导人而含冤入狱。那段沉痛的记忆让他刻骨铭心。面对镜头,郑成月哽咽地说,“(父亲曾经教导我)记住,当警察什么时候都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做假,不能害人,所以在聂案上我一直记着我爸爸这名话。” 按时间算来,郑成月今年应该是56岁了,当年的离职和下岗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工作未能尽职尽责,还是其它原因都应该有一个说法,如若不是,是否应该恢复他的工作,适当给些补偿,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不知他儿子现在工作有无着落,他的经济纠纷到底是什么原因,有无明确结果,他和爱人还能否为自己看病等等。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无论如何都不能让一个顶住压力、尽职尽责、有良心的人寒心。 不应让任何一个枉法者逍遥法外 既然已宣判聂树斌无罪,参入审讯及审判该案的所有相关人员,以及左右该案的某些大员要员,都应该得到相应的问责及制裁,相关问责机制应该立即启动,延后的越久,对维护司法公信力越是不利。另一方面,尽快启动问责机制,既是给聂树斌家人的一个说法,也是给社会的一个说法,更是对后来者的一种警示和震慑。如此,落实司法案件的终身负责制才更具意义。 现在有一种声音说是问责面不宜过广,他们的理由是有些办案及审判人员被长官意志所左右,当时是身不由己,问责面应该落实到长官头上等。我具体不清楚该说法倾向于问责到哪一层级。但是,对于这样的一种声音,我们应该清楚明了的指出,这是典型的是非不分、混淆视听,或是拍脑袋的信口开河,作为司法从业者,其工作的本质就是履行自己的职责,实事求是,维护公平正义。 在明确且严重的程序问题及证据问题面前,选择了违背自己职责、匍匐在长官意志之下,就选择了违背公平正义。长官意志只体现在责任倾斜上,并不是免责的理由。如果因为长官意志的存在就免责,那么以后长官意志更无法得到监督和制约,更是肆无忌惮。该案中,违背职责或是被长官意志左右而做出决定的任何人都应该被追责,才能起到制度制约的作用,不能让任何一个枉法者逍遥法外。 结语:前面我的文章《聂树斌虽昭雪 但法治任重道远》中已经说过,该案的复查推动,因素是多方面的。没有尽职尽责的副局长,没有随后河南商报《一案两凶 谁是真凶?》的报道,没有这些年来,为该案奔走呼喊的学者和其他一些仁人志士,该案可能难有见光的一天。我们不应该过高或过低的评价该案的意义,谈论该案背后仁人志士的努力,比谈论该案本身的意义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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