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被判刑,这个也能有差错?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时事评论 无端被判刑,这个也能有差错?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单位:汶川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发布平台:综合发布链接:http://news.sohu.com/20161129/n474389546.shtml正文:在一般民众的眼里,如果某个人被判刑的话,那么他的名誉
时事评论 无端被判刑,这个也能有差错?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单位:汶川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发布平台:综合发布链接:http://news.sohu.com/20161129/n474389546.shtml正文:在一般民众的眼里,如果某个人被判刑的话,那么他的名誉肯定会受到损害,别人对他的看法也就不如以前,肯定想到的是,这个人是犯过罪,要判刑的。由此,被判刑的人在其以后的生活工作中就不如以前那么自在,大家不自觉地投向的异样眼光,足以使他心理承受较大的压力。这无疑是对其最深的打击。然而,就在时下,居然会有不知什么缘故被判处刑罚的,自己身在异地,从未参与任何违法犯罪,却也被法院判刑,接受惩处。想来也是心惊,竟有这种事件发生。近日,一则题为“男子接电话‘你被判刑1年’以为是诈骗,竟是真的”的新闻在网上传开,在深圳工作的董某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某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电话这一头的董某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但这一切竟是“真”的。经过几番查证,结果是有人假借董某的身份信息去投案自首,经过法院的判决,最终使董某获罪。看到这里,笔者想到的是,就是这样出错的?公检法办案,结果办了个错案,把当事人给弄错了,有这种情况?那我们的公权力的威信何在?这无疑是将国家公权力的严肃性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有人能假借他人身份证去投案自首,结果受刑的却是身份证上的本人,那么身份证的所有人就更冤了。如果这种风气不能刹住,那么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知将造成多少的冤假错案,也为未可知。因此,提升公检法的严肃性尤其重要,在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严谨性的要求,不出纰漏、差错,不让无辜的人受罪,不放过有罪的人,这是底线,也是原则。同时,由此可见我们的信息资源正被某种渠道以利销售,被人利用,值得我们时刻警惕,保护好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权力的介入也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