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
来源: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律师 作者:沈德能招标投标政府采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转发按:转发者只转发,不对文中观点负责(除了我自己的)。各方的意见都有,看官要注意辨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否与国办63号文撞车啦 行业人士有话说 原创 2016-11-25 徐世国 田雪雪今日采购舆情本网讯 11月2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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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按:转发者只转发,不对文中观点负责(除了我自己的)。各方的意见都有,看官要注意辨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否与国办63号文撞车啦 行业人士有话说 原创 2016-11-25 徐世国 田雪雪今日采购舆情本网讯 11月2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办法》赋予了代理机均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上免费登记进入代理机构名录。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均可获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的专家抽取、信息发布等操作权限。同时要求代理机构做好信息发布、评审组织等采购工作。 但是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63号文)却要求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一个办法要求整合,另一个办法赋予代理机构建设招投标设施并执行招投标行为的权力,两部法规会不会撞车呢?记者采访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导、供应商、以及专家的观点。 开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倒车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谢军山一些负责人表示,《办法》不妥,有违法嫌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谢军山:征求意见里的5、6、7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2条,采购代理机构和一般的中介代理机构还是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他认为,应该把社会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区分开来,政府采购法第16条,实施细则的12条有规定不能笼统的统一称呼为代理机构,要明确开来。 此外,还有一些公共资源交易负责人认为,如果项目不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悖离统一集中交易会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 以往政府采购就存在这一问题,政府采购没有要求统一平台,只是规定了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如达到相关软硬件条件)或有资质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包括场地。征求意见稿中的五、六、七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在代理机构操作的项目一些诸如场地等硬件要求,这就与63号文的整合要求相冲突。专家:整合并非场所整合 政府采购律师沈德能政府采购律师沈德能认为,代理机构从事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并无冲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不是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面可以有多个交易场所。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场所,可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面的一个场所,只要这个场所需要有统一的标准设施和服务条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有直接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贾艳琛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贾艳琛对此表示认同,她表示,发改委出的管理办法是对平台进行定义和要求,而财政部出台的征求意见是行为监管,两者并不冲突。征求意见的出台是放开资质政策以后的严格措施,很及时。我们更多的是需要去思考,平台和招标代理的关系如何处理。两者是相互弥补相互支撑的。广东好些市、区、县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要求,具备一定能力、资质,只要符合标准,满足需求,数据共享,同样有可以去建立平台的资格。对不具备,仍然要承担政府采购的,只要交易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就必须要进入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做项目,过程都在平台中发生,这样有利于监督与效率,提高质量。同时,另一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认为,63号文中整合的概念未必是所有项目一定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内进行才叫整合,只要是对接入了平台体系,实现了信息和资源共享就是在体系内交易,也就是场内交易,不存在场外交易。所以政府采购代理在财政部建立的平台体系内组织政府采购工作是合法的,而他们的这个平台再对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也是符合统一平台体系的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应随心所欲地选择代理机构 和代理机构打交道最多的群体还有供应商,对供应商来说《办法》意味着什么呢?一位供应商表示,首先那个条例规定的更细了,代理机构今后会有更多的紧箍咒围着他们,对于规范这个市场是一件好事,但是里面很多的条文,到底以什么标准来执行,是个巨大的问题,比如说,对供应商进行了差别待遇,那么这些差别待遇到底依据哪些东西去判断,谁最终做出这个决定,才能进行对其处罚?我觉得这方面还不是特别的明晰。同时,从逻辑上来讲,他是一个逐利的机构,他必须要有更多的项目才能带来盈利,因此他必须要从采购人那里获得更多的项目,从这点上来讲,代理机构必须要听从采购人的旨意才可能获得项目,如何规避代理机构成为采购人代言人的这个命题,目前来看还没有解决。他建议每个项目不由采购人主动选择代理机构而是进行抽签 ,避免一些相互勾结的情况。沈德能认为,《办法》中最需要进行改革的是第九条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一条并未说明是由谁支付代理费,而目前一般是供应商支付,这就不合理,代理机构是接受釆购人委托为其服务,结果却要供应商付费,这就像官员们消费,招呼一个老板来埋单。政府釆购代理的实质是购买服务,却要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成交服务费,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负担。采购人却无偿取得代理机构的服务,这就是不合理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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