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与法律
来源:取法历史 作者:取法历史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律文化 在司法诉讼中,为了保证所述事实或证据的可信度,一般要求进行宣誓,虽然现代审判中的宣誓更多具有形式性,并且也无法杜绝谎言的出现,但它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沿用至今。宣誓的历史非常悠久,其起源具有宗教性质,并且早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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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 在司法诉讼中,为了保证所述事实或证据的可信度,一般要求进行宣誓,虽然现代审判中的宣誓更多具有形式性,并且也无法杜绝谎言的出现,但它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沿用至今。宣誓的历史非常悠久,其起源具有宗教性质,并且早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审判理念。人类社会的早期,如果一个人所说的话不被其他人所信任,他就求助于更高的权威以承担举证责任,并请求神灵给予帮助。宣誓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声明的可信度,通过求助于神的见证而使得该誓言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由于人们惧怕神,在神的名义下作出的誓言必然是充分可信的,因为很少有人愿意以神的名义提供伪证。 在西方古典文献中,就有诸多誓言的记载。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记述过一个有关宣誓的事例:斯巴达人格劳克斯以自己的忠诚闻名于当地,有一天,他收到一笔存款及相应的收据。但是后来,当存款人的儿子前来取款,并出示了相应的收据,格劳克斯却装作自己根本不记得有这笔存款,他将发誓他没有收到过这一款项。然而,格劳克斯显然还不能绝对自信,面对神灵还是有点担心,他去了德斐询问当地的神谕宣誓所是否能够进行宣誓,以便将这笔款留存下来。宣誓所的牧师严词谴责了他进行这种宣誓的想法,并且明确向他表示,邪恶的惩罚将降临到作伪证的人身上,同样也会降临到格劳克斯,因此拒绝他作出这样一种誓言。之后,格劳克斯被迫归还了这笔存款,但是神灵并没有就此放过他,他的家庭彻底从斯巴达消失了。格劳克斯故事的真实性已不可考,但它却反映出古人对宣誓神圣性的尊奉,不要说作伪的誓言,哪怕仅仅是这样的想法,也不能被容忍。由于宣誓的重要作用,它在很早就进入了司法审判程序。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审判制度中,就有各种誓言的运用,包括有承诺性誓言、证据性誓言和印证性誓言等,誓言在司法辩论中,有时被作为一种修辞技巧,但亦发挥着其他方面的独特作用,它能够强化陈述的可信度,或者是加深审理官员对某些事实的印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现于谋杀案中的宣誓制度。 古希腊谋杀案中的宣誓,不止是由当事人作出,还包括公诉人。由于命案关系重大,此类誓言受到更大的重视,是最为严格和庄严的,若誓言的内容不真实,就会导致最严重的来自神的惩罚。公诉人的谋杀誓言包含三点:他发誓用他的权利进行诉讼,发誓被告人是有罪的,并且将诉讼范围限制在进行中的事项内。谋杀案中的被告则可以作否定性誓言,即宣誓他是无罪的。此外,证人也必须宣誓,宣誓后给出的证据性质是清晰的,涉及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辜的问题,证人还可以对公诉人与死者的关系进行宣誓。据现有史料记载,杀人案中的宣誓是在预审阶段进行,并且要遵循大体相同的规则,在正式的审讯开始时,这些誓言还要以神圣的血祭的名义被重复。 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当事人也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宣誓,誓言对证据效力具有相当程度的作用。当然,即便有神灵惩罚的压力,审判中的宣誓还是存在虚假的情况,但这样的誓言还是有助于避免那些考虑不周的指控进入审判,并且还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是否以诚相待。现代法治已经完全世俗化,我们不能期待宗教化的誓言还能发挥作用,但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挖掘并发挥誓言的功能,在提高诉讼诚信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公正,仍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原刊《人民政协报》2016-10-18期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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