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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谁是高州日久埇村泥场保护伞?

来源:郑科授法制博客 作者:郑科授法制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茂名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的华利泥场非法采挖附近村庄的山岭、林地300多亩,猖獗日久,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未果重磅|谁是高州日久埇村泥场保护伞?○郑科授(新闻观察员) 9月11日,郑科授以《茂名镇江300亩林地被毁,或涉刑案》为题报道了日久埇村附近山
茂名高州市镇江镇日久埇村的华利泥场非法采挖附近村庄的山岭、林地300多亩,猖獗日久,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未果重磅|谁是高州日久埇村泥场保护伞?○郑科授(新闻观察员) 9月11日,郑科授以《茂名镇江300亩林地被毁,或涉刑案》为题报道了日久埇村附近山岭林地已遭疯狂挖掘毁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有关情况,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镇江镇委书记莫晖称将叫停该挖土行为,尽快复绿。但在国庆节期间,泥场老板更是肆无忌惮地疯狂进行挖泥,几十辆卡车列队日夜运载泥矿出售,村民举报未果。疯狂采矿,谁在为泥场老板撑腰?经调查,日久埇村于1995年8月28日将细坡山塘旁边、龙湾水圳底的一片林地租给黄世佳养猪和种植果树,租期从199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并明确约定租期结束后黄世佳在林地上所建房屋及果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日久埇村2007年的时任代村长黄日贵和村民黄富、黄业升背着其他村民私自与黄世佳和黄兴桂于2007年1月28日签了一份续延承包细坡山塘协议书,租期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35年12月30日。黄日贵、黄富和黄业升在续签租地合同中受贿10000元,其中,黄日贵和黄富每人获利4800元,黄业升得到400元。黄日贵于2015年6月23日出具的证明书明示该情况属实。村民获知黄日贵、黄富和黄业升私自签订续租协议的事实后,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废止该协议,明确表示日久埇村与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1995年的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0日,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20年租期已满,按1995年的协议,林地上的建筑物和果树都是日久埇村的物业。租期届满后,村民发现仍然有承包商疯狂地在原来的出租范围及边沿地带继续放养渔业,水质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据调查,镇江镇辖区的日久埇山岭林地200多亩被挖毁,果树林木一大片遭毁,邻村大陂垌村耕地60多亩也被挖土,上介首村和大桦山村一大片耕地也遭到挖土破坏,合计约300亩耕地林地被毁,而其保护伞据称是时任高州市国土局局长韩明旺。高州市国土局对于挖土采矿等老板批准的取土、采矿证照,让这些人“合法”疯狂挖土,摧毁大片良田、耕地、山岭、林地,破坏着村民的生存环境。据了解,韩明旺在任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5年多时间里大肆收受贿赂,违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47.64万元。2015年11月,高州市纪委、监察局对韩明旺作出了开除党籍与公职的处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着国有土地、矿产等资源、资产的行政审批等多项权力,是一个易发、多发腐败案件的行政单位。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韩明旺之前的两任局长皆因贪污受贿落马。2016年9月27日,郑科授在高州市国土局采访时获悉,华利泥场的证照是前任局长韩明旺向茂名市国土局申请延期到2017年4月份的。郑科授随后向高州市国土局局长余力强了解日久埇泥场被疯狂采掘,山岭、林地等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时,余力强称此前已经接到村民举报,也曾经派人去现场调查过,但因为华利泥场持有相关证照,故未叫停。此间有知情者称,由于泥场利益巨大,每天收入不少于10万元,职能部门领导疑有利益输送。“上任局长韩明旺落马被查据传涉嫌泥场、矿主行贿,但肯定不止一个保护伞的。这些,你懂的。”日久埇村一位村干部称。镇江镇人民政府称,日久埇华利粘土泥场经营者文华成在挖土采矿的经营面积确已超范围,已经交由高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处理。但高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并无执法行动,任由非法开采范围不断扩大。“说高州市国土局那帮人与泥场无利益输送,打死我都不相信!”日久埇一位村民如是说。维权村民“故意毁坏财物”被拘,承包到期鱼塘是谁的?日久埇村群众日前向郑科授反映,该村村民黄全森、黄有、黄海才、黄海涛、黄业海、黄飞鸿等人在2016年7月7日凌晨被高州市公安局以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拘留于高州市看守所,尚有1人在逃。对此,日久埇村民则称此事有些误会和冤枉,因为村民当时确实损坏了鱼塘房屋的墙壁、窗户,但鱼塘房屋是否属于承包者的,存在争议。据调查,日久埇细坡山塘系日久埇村和大垌村委会大地村的交界处,双方以8:2比例共有,在1995年8月28日出租给黄世佳养鱼,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止。1995年8月30日,日久埇村与黄世佳单独签约承包细坡山塘旁边、龙湾水圳底的一片林地给黄世佳建房屋、猪栏及种植果树等,期限为20年,并约定期满后无偿交给日久埇村所有。2007年,时任村长黄日贵和村民黄富、黄业升在收受黄世佳10000元贿赂后,未经村民同意,私自续期给黄世佳和黄兴桂。2015年8月底,村民以黄世佳承包合同到期为由,要求黄世佳清场,并依据相关协议书的约定,停止使用山塘和在林地上建的房屋,但对方以持有2007年 “续延承包细坡山塘协议书”为由,拒绝清场。村民在历经多次交涉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效后,遂将鱼塘屋损坏一些墙壁、窗户,意在警告承包者与个别村民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在村民被拘后,此间有一法律人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处所称的毁坏公私财物是指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毁坏自己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民法理论上处分权的行使。于此,警方拘留村民易引起群体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以引导、协调好村民依法起诉协议书无效,不应将治安纠纷案件扩大为刑事案件,这才是处理此纠纷的良策。取得采矿证,华利泥场经营行为是否合法?郑科授在镇江镇日久埇村采访时,村民反映最多的是华利泥场是否有权进行开采的问题,因为华利泥场并未取得该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并不能进行开采。此间一法律人士认为,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开采石矿、粘土需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地矿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采矿的,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该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该法律人士称,综上所述,即使采矿者、探矿者利用耕地、荒地探矿、采矿仅有土地承包协议书是不行的,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同时取得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经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所以,办理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权后,必须还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才能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与此同时,泥场与日久埇村几位村民所签的协议书并未经过该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江镇人民政府批准,故该协议书属于无效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华利泥场开采泥土、矿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日久埇村所属土地上的非法开采行为,已经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其背后是否有职能部门官员为其撑腰,郑科授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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