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拉黑和挂断,我们还能怎么办?
来源: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 作者: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媒体访谈 佛山日报 蔺存宝律师 骚扰电话 维权 “现时的法律法规未明确对电话推销骚扰的界定和处罚,工商并无受理这类投诉举报”、“电话推销骚扰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损害,不属于公安管辖”、“电话骚扰具有信息、传播方式及嫌疑人的不确定性,要维权很困难”…
媒体访谈 佛山日报 蔺存宝律师 骚扰电话 维权 “现时的法律法规未明确对电话推销骚扰的界定和处罚,工商并无受理这类投诉举报”、“电话推销骚扰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损害,不属于公安管辖”、“电话骚扰具有信息、传播方式及嫌疑人的不确定性,要维权很困难”……长期以来,无法可依不仅是佛山市民遭遇电话推销骚扰时的困惑,也同样是工商、公安等部门面对市民骚扰投诉的一种无奈。 除了拉黑、拦截和挂断,还能怎么办?面对推销骚扰电话的监管空白,法律专家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来指导这类行为,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其纳入行政管理秩序。 文/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 见习记者李涛、陈晨 现状电销骚扰野蛮生长 部门监管无法可依 今年3月,《中国互联网安全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国骚扰电话总量为948亿条,较2014年上涨57%。而推销电话作为骚扰电话中的一部分,同样在野蛮生长。 推销骚扰电话为何如此之多?对此,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此类骚扰电话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立法机关曾经组织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调研和立项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成相关立法。”蔺存宝直言,电话推销骚扰存在信息的不确定性、传播方式的不确定性、嫌疑人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市民遭遇电话推销骚扰,想要举证和维权,真的很困难。 记者在连日来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市面上有不少专门负责外包金融信贷、楼盘推销、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第三方电话营销公司,其公司名称通常为××信息咨询公司等。关于这些企业如何取得营业执照,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称,信息咨询范围较广,包括市场信息咨询、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工业、医疗等专业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等。其中,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金融信息咨询的,根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规定,须取得许可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这类公司登记也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面对市民遭遇的电话推销骚扰,负责核准电话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因现时的法律法规未明确对电话推销作出规范或处罚规定,因此电话推销骚扰无法界定,故该局并无受理涉及电话推销骚扰的投诉举报。对于野蛮生长的电话营销行为如何监管的问题,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无法回复,因为这并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管辖范畴。 那么,市民遭遇电话推销骚扰,报警有用吗?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但这里对于什么情况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也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有警方人士告诉记者:“电话推销骚扰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并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只有发生违法犯罪,公安才能介入。” 职能部门无法可依不好监管,直接找三大运营商投诉举报有用吗?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于向运营商投诉的效果也并不满意,“要么不处理,要么处理了也就是拦截个别电话,治标不治本,作用不明显”。 分析电销非禁止性行为 执法维权存在空白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了这样一个营销公司,它是依法行政的一种行为。”针对电话推销公司的监管问题,蔺存宝表示,工商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它的职责是对市场进行监管。但对于这种取得了营业执照的电话营销公司,如果其经营或者其他经营行为当中,有违法或违反了市场监管的地方,工商部门才有权去处理或者处罚。换句话说,这种用电话推销的方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其是禁止性行为,所以工商执法部门难以进行监管和处罚。 “电话营销从性质上属于推销产品的行为,和上门营销的性质一样。只要产品真实、无虚构,不属于诈骗犯罪,因此,需纳入民事关系范畴对其进行判断。”佛山法律界一名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分析说:首先,从性质上看,电话推销属于一种广告行为,如无强制买卖、和欺诈的成分,正常电话营销不能认定为违法;其次,从方式上看,电话营销的接收方可以随时中止通话,也可以选择拒绝接听、加入黑名单等方式,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所以如果骚扰到接受者,被侵权人可以随时中止,不宜以法律形态的高度去判断其行为的对错;最后,从法与道德的分界角度看,电话营销给人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烦躁和厌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人格上的侮辱(恶意营销的除外),应属于道德约束的范围,不属于法律约束的范围。因此,无论工商、公安还是法院,依照民法、行政法、刑法都不宜进行规范。 在该名法律人士看来,电话营销行为在行政法规尚未以影响社会管理、违背公序良俗为由纳入治安管理之前,不能认定其为违反法律法规,执法司法部门均不宜管理。 “从个人维权角度看,一个人每天接到几个骚扰的推销电话,这些推销电话侵犯了他哪项权利,能否就这种伤害去主张维权和赔偿,这个确实是一个法律上的空白。”蔺存宝直言,除非这种伤害达到严重程度,才能够诉诸法律。 建议防骚扰先靠自保 亟待立法来规范 在目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市民四个建议:包括在手机上安装来电防火墙等设置,过滤、标注一些陌生的推销来电,以免被反复骚扰;对来自境外的陌生电话不要接听,仅响一声的陌生不要回拨;遇到电话营销,如无购买意愿的,最好立即挂机,不要在电话中透露个人的其他信息。一些商家会利用做电话调查的名义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建议消费者谨慎应对;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例如在签订一些合同时,可附加上个人信息保密条款,以此约束对方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而佛山法律界人士则建议,从社会管理和道德引导的角度,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对行为进行指导,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推销骚扰电话纳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政管理秩序。 此外,《人民日报》针对监管推销电话也提出过建议,认为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像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设专门网站,为电信用户申请“别打我电话”服务,把那些申请保护的电话编入“全国别打电话名录”,推销公司如果拨打列入该名录的电话,将被处以1.1万美元的罚款。而德国法律规定,乱打骚扰电话者,将根据情节,除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外,还将面临最长3年的监禁。 以上文字来源于:佛山日报电子版:http://59.38.110.229:81/fsrb/html/2016-09/30/content_1081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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