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徇私情的古代官员
来源:尔心贵正 作者:尔心贵正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反腐研究 古代 司法 徇私 不徇私情的古代官员苗 勇尽管我们在不少古典文学作品中,看到的是古代司法腐败的现象。比如《水浒传》、《红楼梦》、《官场现形记》等,里面描写有很多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故事。事实上,古代司法也不乏严格依法办案的官员和事迹,
反腐研究 古代 司法 徇私 不徇私情的古代官员苗 勇尽管我们在不少古典文学作品中,看到的是古代司法腐败的现象。比如《水浒传》、《红楼梦》、《官场现形记》等,里面描写有很多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故事。事实上,古代司法也不乏严格依法办案的官员和事迹,这在二十四史以及其他一些典籍中都有反映。“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因此,“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正是由于这批秉公执法的官员,实现了“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不以私害法,则治”的法制境界,才使得中华法系散发出耀眼的光彩。“以死守法者,有司也”,这些官员奉法为上,宁可伤害私情,也绝不玷污法律的大公无私之精神,时至今日,依然可以成为法律人珍贵的精神食粮。中国人家庭观念极强,十分看重香火的传承。孔夫子甚至咒骂用木偶土偶进行殉葬的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就是说,第一个做这种事情的人,是要断子绝孙的。孟子很讲究孝道,他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生儿育女乃是天大的头等之事。然而,即便如此,假如子女犯罪了,有的官员依然能够大义灭亲,捍卫法律的尊严,实在令人敬佩之至。墨家巨子腹?,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有一天杀了人。秦惠王对他说:“先生岁大了,只有一个儿子,我已经命令执法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听从我的意见吧。”腹?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规定是‘杀人者判处死刑,伤人者判处徒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伤人的。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啊。大王虽然给我这样的恩赐,不杀我犯死罪的儿子,但是,我腹?不能不执行墨家的法律规定。”他无论如何都不接受秦惠王的恩赐,终于让秦惠王下令,处死了自己的儿子。《吕氏春秋》对这件事情评价道:“儿子是人们所珍爱的,忍心割舍自己所真爱的血缘亲情而去推行普天之下的大义,墨家巨子腹?可谓真正的大公无私。”同胞兄弟,骨肉相连,手足之情,打断骨头连着筋,同甘共苦,风雨同舟。但是,一旦犯罪,兄弟之情便置于法律之下,并不会因为前者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这种不徇私情的事迹,古书中也有不少记载。晋国大夫邢侯与大夫雍子为鄐邑的田界发生争执,这个案子拖了好久都得不到解决。审理此案的大夫士景伯到楚国去了,大夫叔鱼(名羊舌鲋)接受了这个案件。正卿韩宣子命令叔鱼把旧案审结。叔鱼经查,发现错在雍子一方。雍子就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了叔鱼,于是,叔鱼就判定过错在邢侯一边。邢侯极为生气,就在朝堂上杀死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鱼的哥哥大夫叔向询问这三个人的罪名。叔向说:“三个人犯了同样性质的罪,把活着的杀死并连同死了的一起陈尸示众就行了。雍子知道自己的过错,却用贿赂手段换来胜诉的结果;羊舌鲋受贿而作枉法裁判;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行是一样的。自己做了坏事却要掠取美名,这是犯了昏罪;贪图好处而败坏官声,这是犯了墨罪;杀人无所畏忌,这是犯了贼罪。《夏书》上说:‘昏罪、墨罪、贼罪,处以死刑。’这是皋陶制定的刑法,请依照这个规定执行。”于是,朝廷就杀了邢侯并把他的尸体连同雍子与叔鱼的尸体一起放在闹市中心示众羞辱。后来,孔子评价云:“叔向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正直之士。他治理国家,执行法律,不包庇自己的亲属。他三次谴责叔鱼的罪行,没有轻描淡写。这是出于正义之心啊,可算得上正直之士了!”个体不过是社会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基于血缘和姻亲的联系,人们都有或多或少的亲戚关系。武则天《臣轨》中告诫各级官吏:“当公法则不阿亲戚”,不要以私害公。这些与自己有较为紧密关系的人触犯了法律,依然能够秉公执法,公正处理,古代官员这种崇尚法律的品质,却正是当今一些司法人员所缺少的。楚国令尹子文的家族中有一个人犯了法,廷理把他逮捕起来。但听说是令尹的族亲,就把他释放了。子文知悉后就把廷理召来,斥责他说:“国家设置廷理,是为了让他主持纠察触犯王令和违犯法律的人。正直的官吏执法,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能曲解法律,要坚持原则绝不能屈服于权势;今天,你抛弃法律违背王令,而宽纵犯法的人,这是你当廷理的做事不端正,心怀不公啊。难道是我自己有意徇私吗,为什么廷理不依法办理呢?我身居高位领导老百姓,老百姓中有人埋怨我不能使他们免于法律的制裁。现在我的族人触犯国家法律是很明显的,假使我允许廷理因为要讨我欢心而释放他,这就在老百姓面前表明我的心不公。执掌一国的大权而以私著称,与其让我活在世上而不合正道,不如让我死去。”就把族人交给廷理,对廷理说:“不对这个人执行刑罚,我就不活了。”廷理很害怕,便依法对子文的族人施加了刑罚。老百姓听了这件事后,无不夸奖子文:“如果都像令尹这样持法公平,我们这些人还忧虑什么呢!”人们作歌称颂说:“子文的族人,违犯了国法。廷理要宽免,子文要惩罚。体恤老百姓,正直又公平。”“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李世民这个说法也是对历史这面铜镜的观照。的确,更令人肃然起敬的是处在至高无上权力地位的皇帝处死犯罪的亲戚的事迹,体现了“人君与天下共者,法也”的古代优良的法律思想。汉代隆虑公主的儿子昭平君同汉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结为夫妻,隆虑公主病危时,拿出黄金千斤、钱一千万替昭平君预先赎免死罪,武帝允准了她的要求。隆虑公主死后,昭平君日益骄纵,喝醉酒杀死了夷安公主的保姆,被捕入狱。因为他是隆虑公主的儿子,廷尉向皇上请示,请求给昭平君定罪处死,左右大臣纷纷为昭平君说情:“以前隆虑公主拿重金为他赎过死罪,陛下批准了隆虑公主的请求。”武帝说:“我妹妹老年才有这么个儿子,临死把他托付给我。”于是,为昭平君的事流泪叹息,过了好久,才说:“法令,是先帝制定的,要是因为同情妹妹而违背先帝的法令,我还有什么脸面进高帝的祠庙呢!再说也对不起老百姓。”于是,批准了廷尉给昭平君定罪处死的奏请。仅就此案,汉武帝确实做到了“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东方朔上书颂扬:“古代圣贤之王治理国家,赏赐不避开仇人冤家,诛罚不避开至亲骨肉。《书经·洪范》上说:‘没有偏向不营私结党,圣王统治的道路平坦远广。’这两个方面,是五帝所注重,三王难于做到的啊。现在皇上做到了,所以全国百姓各得其所,天下万民实在是幸运得很!”孔子在《论语》中开始就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句名言至今依然是我们欢迎朋友到来的用语。李白曾经这样形容友谊之深:“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即便如此,至交犯事了,也绝不网开一面,毫不留情地绳之以法,汉代人苏章就是这样严格执法的典范。苏章任冀州刺史的时候,有个老朋友任清河太守。苏章在巡行察访中发现他有贪赃行为。于是,就设宴请太守,叙述两人过去的深厚情谊,谈得很高兴。太守欣喜地对苏章说:“人们都只有一个天,我的头上独有两个天。”苏章毫不留情地回答:“今晚我苏儒文与老朋友饮酒,是私人之间恩惠;明天我作为刺史要办案,是秉公执法。”于是,就举发太守的罪行而判定他应得的罪,一州之内都知道苏章不徇私情,人们对他望而生畏,肃然起敬。士人朋友无不怕他,都说:“见苏桓公,担心他教训责怪人,不见,却又想念他。”“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需要人来执行的,公正的法律,只有依靠公正的司法官员才能成为生活中的法律。不然,“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法律再好,但是,司法人员不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那么,现实中就绝对不会有好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公正与否,取决于司法人员的公正与否。古人认为:“凡立公,所以弃私也。”今日的法官、检察官,实在很有必要汲取中国古代官员严格执法的精神,不徇私情,不失公心,做一个誓死捍卫法律权威的忠诚卫士,把中国的法治建设得好上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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