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当找零不要还不行
来源: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字的痛快。 作者:蔺存宝我写博客图个写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媒体访谈 佛山日报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强制消费 消费维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报道: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超市用糖果强制当零钱找赎。近日,市民黄小姐向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记者反映,“这么霸道的找零方法,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律师表示,糖果代替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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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访谈 佛山日报 蔺存宝律师 宝慧律师所 强制消费 消费维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报道: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超市用糖果强制当零钱找赎。近日,市民黄小姐向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记者反映,“这么霸道的找零方法,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律师表示,糖果代替零钱做法属于强制消费,实际上是变相销售糖果,应予以禁止。 今年中秋节当晚,住在南海区联星大道的黄小姐在附近一家购物广场的超市购买了90.1元的商品。她向收银员支付了100元后,收到对方找回的9元钱和9个散装糖果。“我拒绝拿糖果,提议刷卡支付,收银员居然不同意。”黄小姐说,这并不是她第一次遇到超市的霸道行为。 黄小姐说,由于就住在附近,她大概一个月要光顾这家超市两三次。黄小姐发现,超市收银员的收银柜总是塞满糖果,却不见零钱,一颗糖果代替一角钱,结账时当作零钱找给顾客。“三个月前,我去超市买日用品时也被塞了几颗糖果。中秋节从老家回来又来买东西,还是给我糖果当零钱。” 记者注意到,超市当零钱找给黄小姐的夹心软糖糖果牌子并不常见,外包装上也未印明生产日期。黄小姐质疑,超市强行代替找零的糖果属于三无产品。出于安全考虑,黄小姐每次都将当零钱找回来的散装糖果扔到垃圾桶,从未食用过。 市消委会表示,结账时给消费者找零是商家的义务,如果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而用食物代替零钞,属于搭配销售,是违规行为。糖果等商品不属于流通货币,超市这种做法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 前日,记者前往上述超市体验购物,消费金额为5.8元。结账时,收银员询问记者是否有零钱,得到否定答复后找回记者2角零钱。收银员解释说,中秋节时由于顾客太多,只能用糖果代替零钱的办法暂时解决零钱缺口,“也有顾客明确表示说不要,但当时人太多,实在没办法。” 随后,记者随机选择了规模不一的5家超市便利店购物,均未发现用糖果或其他物品代替零钱的做法。有商家表示,手机支付和刷卡方式兴起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没零钱找赎的尴尬,但如若遇到没零钱时,也会和顾客协商用物品代替。 律师说法 强制消费行为应被禁止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律师蔺存宝指出,超市或其他经营主体用糖果代替零钱的做法,表面上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实际上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以及消费者所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即自主选择权。强迫消费者接受糖果代替零钱,实际上是变相销售糖果,这种强制消费消费行为应该被禁止。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以上文字来源于:佛山日报电子版:http://59.38.110.229:81/fsrb/html/2016-09/24/content_1072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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